彭水詩案

彭水詩案

2006年8月15日,公務員秦中飛寫了一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簡訊,因內容針砭時弊而獲罪被押,40餘人牽連其中,這起轟動一時的“彭水詩案”.。

被調查認定為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非法干預司法的案件。有專家認為,這樣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違憲和侵犯人權的事件,地方政府領導濫用公權,必須得到應有懲罰和相關責任追究,從而使之成為保障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詩案
  • 時間:2006年8月15日
  • 主要人物:秦中飛
  • 執行逮捕:9月11日
事情發展,社會評論,汲取教訓,

事情發展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飛寫了一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簡訊,這首後來給秦中飛帶來牢獄之災,並且傳遍全國的詞,應該說不上什麼藝術性,它只是一個喜好文墨的年輕公務員受另一條簡訊內容刺激,在十多分鐘內的即興發揮。
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衝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官場月黑風高,抓人權財權有絕招。嘆白雲中學,空中樓閣,生源痛失,老師外跑。虎口賓館,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橋。俱往矣,當痛定思痛,不要騷搞
在後來的審訊中,秦中飛一直不承認它有公安機關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進了前任縣委書記馬平(調任另一縣作書記後,因涉嫌受賄“數額巨大”,在秦中飛被傳喚的頭一天,重慶市人大許可逮捕)、現任縣委書記藍慶華和縣長周偉的姓名,語含譏刺。後面的內容,則涉及到本縣廣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務和公共事件。
在以後的幾天裡,秦中飛把這條簡訊用手機和QQ向多位朋友傳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飛辦公室的電腦,沒收了他的手機。他被帶進公安局,當晚銬在二樓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對秦中飛進行了兩次審訊,同時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電腦,令他交出QQ號。9月1日晚,公安局決定以涉嫌“誹謗罪”對他實行刑事拘留,轉移至彭水縣看守所。在接下來的十多天裡,警方按照簡訊里的句子逐條提問。
從9月2日開始,數十位收到過秦中飛這條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傳喚到公安機關詢問,以追查簡訊背後的動機。
9月11日,正式執行逮捕。
9月28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總共關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慶市),在個人部落格上記載了這樁公案。訊息迅速傳開,引起全國輿論譁然。
10月24日,縣公安局對秦中飛宣布無罪開釋,並表示道歉。縣檢察院主動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僅僅隔了一天,賠償兌現。這可能創造了中國司法賠償速度之最。
但就在幾個星期以前,縣裡是把這起“誹謗案”當成大事來抓的,為此開過幾次會議。有關領導公開發表意見,認為秦中飛“不是寫著玩的”。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這起“誹謗案”的理由,卻是它“肯定會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
然而,這個一開始進展得一帆風順,表面上看不到任何爭議的“誹謗案”,卻連“被誹謗人”的自訴都沒有(法律規定誹謗罪屬於“不告不理”類案件)——如果有的話,應該是該簡訊提到的前縣委書記和現任書記與縣長,但他們並沒有起訴,而公安機關卻迅速提交了起訴意見,檢察院也迅速批准了逮捕。
同一個案子,事實簡單明確,審訊過程中,並沒有發生新的案情,為什麼前抓而後放?錯案是如何發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轉變的?案件在體制里是如何運行的?為什麼開始時縣裡的黨政領導認識一致,公安檢察如臨大敵,雷厲風行,又在突然間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並積極提出國家賠償?既然是一個錯案,又將如何追究錯案責任?
所有這些疑問,對官方來說,仿佛並不存在。即便在“由錯誤走向正確”的正面意義上,官員也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對民眾也沒有任何說明。縣裡的幾個主要網站,如彭水農業信息網,彭水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網,也沒有一字相關信息——一切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
至於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記者在跟一位不願意接受採訪的幹部接觸中,對方說,“市里干預了”(指重慶市,重慶實行市直管縣的建制)。
而作為《沁園春·彭水》所挑戰的一方,縣主要領導們,早已實現了學歷化、年輕化和異地化(指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實行的,本縣籍貫不在本縣做主要領導的迴避慣例),例如,書記藍慶華重慶大學博士,縣長周偉也是大學學歷,他們都是外縣人,已經做過多年縣主要領導,而今四十上下。

社會評論

參加兩會的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說,發生在重慶市的“彭水詩案”堪稱現代版的“文字獄”,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說:“因為一首針砭時弊的簡訊詩詞而遭到刑事拘留,這簡直是現代版的‘文字獄’。” 他說:“‘彭水詩案’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讓法制社會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填了一首針砭當地時弊的手機簡訊,公安人員認為簡訊影射了縣領導。在彭水縣縣長周偉等縣領導的指示下,秦中飛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繼而又被批捕,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秦中飛在思考詩案秦中飛在思考詩案
重慶市有關部門隨即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縣政法機關認定秦中飛無罪,撤銷此案,並向他道歉、發放國家賠償金2125·7元。重慶市調查組核實後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將對彭水縣原縣委書記藍慶華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具體作何處分還在決定過程中。陳忠林代表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不能幹涉司法,檢察院和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陳忠林認為,目前在不少地方黨政官員的眼裡,檢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與政府是“父子關係”,這自然也就成為某些黨政官員的“濫權”工具。在“彭水詩案”中,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法院刑庭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數度研究案情,參加會議者甚至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
跨部門會議的組織者和協調者正是彭水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周明光。在這些會議上,秦中飛的罪名被確定,隨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全國人大代表劉明華說,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設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以防止濫權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嚴肅的司法活動,卻成了按領導意志協調解決的事。
重慶市調查組認定,秦中飛的簡訊詩詞中除個別句子與縣領導姓氏相同外,其他內容基本屬實。全國政協委員陳萬志說:“為什麼這些人如此喜歡‘對號入座’?關鍵是他們的屁股不乾淨,怕民眾意見影響了烏紗帽。”
彭水縣領導批准公安機關調查秦中飛,主要原因是當時正是彭水縣的換屆敏感期——重慶市委幹部考察工作組即將進駐彭水縣。
陳萬志說:“如果此時出了亂子,對某些縣領導的仕途極為不利。“嚴肅處理”秦中飛有殺雞給猴看的用意。”秦中飛無罪釋放,獲國家賠償金2000多元。縣委書記藍慶華被免職,隨後平調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縣長周偉任彭水縣委副書記。
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藍慶華從彭水縣委書記調至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是正常的工作平調,反映出重慶市委市政府對事件的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黃奇帆說:“干預司法就是嚴重錯誤。”他說,“彭水詩案”反映出有的基層領導幹部隨意干預司法,在規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他告誡廣大領導幹部,對待不同意見和民眾意見應該心胸開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汲取教訓

第一條: 領導幹部心胸要開闊,要聽得了批評意見,“不是能夠聽,要聽得進。無論他是當面給你提的,還是背後提的,是用嚴肅的態度提的,還是用調侃的態度提的都應該聽。”
第二條:就是依法治國,任何領導幹部,無論是一把手還是二把手,都不能幹預司法的正常過程,不能對某一個個案,去提出自己主觀指令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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