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彭山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促進科學合理利用能源,有效抑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第6號令)、《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暫行辦法》和《眉山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審批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節能評估,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評估,並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或填寫節能登記備案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項目節能評估檔案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或對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的行為。
第四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檔案及其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作為項目審批、核准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不得審批、核准,建設等部門不得批准其開工建設。
第二章 節能評估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根據項目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按照《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暫行辦法》實行分類管理: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準煤(不含3000噸),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萬—500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噸—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六條 節能評估報告書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有相關行業甲級或綜合甲級資質的機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關行業乙級、綜合乙級,以及具有節能專業丙級以上資質的機構編制;節能登記表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檔案填寫。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管理:
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其節能審查工作由上級發改委負責,固定資產項目建設單位在完成節能審查後,將相關資料報縣發改局節能減排管理中心備案;
由縣發改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其節能審查工作由縣發改局節能減排管理中心負責。
第八條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審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同報送節能評估檔案提請審查,或報送節能登記表進行審查登記備案。
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備案後,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並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前報送節能評估檔案提請審查,或報送節能登記表提請審查登記備案。
第九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完成節能評估報告書後,應委託具有相關行業甲級或綜合甲級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審;編制完成節能評估報告表後應委託具有相關行業乙級以上或綜合乙級以上,以及具有節能專業丙級以上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審;填寫節能登記表的項目可不進行單獨評審,直接予以審查登記備案,但房地產項目,以及投資強度大、占地面積大、建設面積大、工藝流程複雜、環境要求高等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也可組織專家評審。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委託節能評審時,應通知縣發改局及相關部門參加評審。項目的節能評估編制機構和節能評審機構不能為同一機構。
有關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批覆,與項目審批、核准等立項檔案一同印發。
第十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應將項目節能評估檔案或節能登記表(節能登記表需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或設計檔案等相關資料)以及有關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申請項目節能審查的書面請示(各一式四份)送縣發改局節能減排管理中心進行審查。
縣發改局節能減排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和評審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或收到報告表和評審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節能審查批覆,收到節能登記表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查登記備案。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申請重新審批、核准或申請核准延期,應一同重新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批覆延期審核。
第四章 部門職責與監管處罰
第十一條 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彭山經開區、成眉石化園區等部門應高度重視,在申報項目、引進企業、實施項目的過程中有義務告知項目業主嚴格執行項目節能審查,並在落實項目土地指標、環境容量、安全生產的同時落實好節能審查,共同抑制能耗過快增長,以保障項目及企業今後的正常運行和良好發展。
縣財政局負責在財政預算內安排節能審查工作經費,做好資金籌措和落實,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加大宣傳力度,在核准項目招投標時對不按規定提供節能審查批覆的項目,不予核准招投標。在固定資產項目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過程中,負責對節能評估檔案及其節能審查批覆、節能登記表、登記備案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項目節能驗收、節能監察。
縣住建局嚴把關口,在頒發項目“施工許可證”時,嚴格審查項目是否具備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節能審查批覆,如不具備則應告知項目業主依法辦理項目節能審查,對不按規定提供節能審查批覆的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通知縣發改局參加項目節能驗收。
縣環保局要將節能作為企業減排的重要手段,在項目辦理環評手續時,督促業主辦理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縣國土資源局在辦理項目土地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督促業主辦理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縣水務局在辦理項目水土保持手續時,應督促業主辦理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縣工商局在辦理相關企業工商登記時,審核其是否具備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對未出具審批意見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建立相關中介機構專家庫,為項目業主提供諮詢服務。
縣政府法制辦按照《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管條例》的規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及節能監察過程中的有關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管。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一經查實,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批覆或節能登記表備案審查意見,撤銷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
第十三條 項目節能評估檔案編制機構或評審機構弄虛作假,導致節能評估檔案或評審意見內容失實的,由縣發改局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對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擅自審批、核准或許可項目建設的單位或個人,由紀檢監察機關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責。
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審查、節能驗收未獲通過,擅自開建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責令關閉,並依法追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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