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類 別:政府部門
- 職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
- 級 別:科級
主要職責,行政許可項目,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行業)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情況。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全縣住房和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和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人民防空總體規劃、五年規劃和工程、通信、警報建設專項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地下空間規劃。
(三)負責全縣城鎮住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計畫報批、建設管理與申購審批工作;負責落實全縣各類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建設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房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承擔危險房屋的督查整治工作和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承擔全縣建築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及抗震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廉租房、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縣區域總體規劃,指導與督促各鎮編制城鎮總體規劃、城鎮詳細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參與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鎮辦編制電力、電信、交通、水利、環保、防洪、給排水、園林綠化、燃氣等專業規劃;審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鎮辦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給排水、園林綠化、燃氣等專業規劃。
(五)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國有土地建設的)各類建設項目(各類風景名勝區與城鎮規劃區重疊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審批需書面徵求風景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村莊規劃區內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類風景名勝區與中心村重疊區域的建設項目的審批需書面徵求風景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的規劃建設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報市級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議書。
(六)負責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戶外廣告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並負責相關行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地方建材市場管理;負責全縣牆體材料的改革、推廣工作;負責民用建築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活動,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指導和推進城鄉住宅建設。
(七)負責全縣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設的管理利用,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九)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除重點工程和財政投資項目外,下同)初步設計工作,參與縣重點工程、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制訂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園林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契約鑑證、定額造價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房屋修繕工程重大事故,負責全縣房屋裝修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房屋產籍、測繪等檔案的歸檔、審核和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審批;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負責新建小區交付使用前驗收備案登記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市場及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物業管理企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法制建設及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對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城鄉規劃(除未取得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外)、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的監察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
(十四)負責縣城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建築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牆體材料專用費、施工圖審查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補助資金監督執行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各項配套政策和年度計畫;協助實施單位做好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土地徵收、政策處理及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全縣農村私人建房審批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擬訂人民防空行動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防空襲綜合性演習演練;指導和監督城市重點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落實防護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全縣人防指揮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的防空業務培訓;抓好民眾性防空組織建設,組織人防(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有關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城區排污設施建設、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審核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