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彬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制訂的有關林業建設的政策措施,並負責檢查落實。
(二)負責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和城鄉(鎮)綠化、平原綠化工作;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巨觀指導、調控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造林、營林、木材生產、林產工業以及多種經營的規模和結構;指導縣內苗圃、基層林業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工作。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檢查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制止亂砍濫伐、亂捕濫獵,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爭議和糾紛;負責林地林權登記、變更、審核以及縣木竹檢查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和木竹運輸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保護濕地生態環境和水禽資源;負責獵槍彈具和狩獵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和護林防火工作,維護林區社會治安,指導和組織查處重大毀林案件、嚴重破壞野生動植物案件;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的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及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承辦和管理我縣對外林業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負責全縣各項林業資金的計畫、使用和管理,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匯兌及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縣林業宣傳、職工教育、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專業人才培訓以及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以及縣局直屬單位的巨觀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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