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論證

形式論證(formal argument)亦稱“形式推理”、“形式證明”。指的是在一個邏輯系統τ內,如果有一合式公式的有窮序列A1,A2……An-1,An。其中的每一項或是系統內的公理,或是由序列中的先前公式根據系統的變形規則而得到的,那么,這個合式公式的有分序列就是τ系統內的一個形式論證。 其中的A1,A2……An-1稱作該形式論證的前提,An則稱作該形式論證的結論。

一才設只個形式論證在τ系統內愉朵戒是否是有效的,可以放腿凳從語法與語義兩個方面去加以檢查。形巴囑邀式論證A1,A2……An-1,An是τ系統語法有效的,若且唯若An可以運用系統τ的變形規則、從A1,A2……An-1和系統τ的公理中演繹地推得;形式論證A1,戲去A2……An-1,An是語義有效店匪慨犁的,若且唯若在A1,A2……An-1為真的所有解釋下,An皆為真匙檔微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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