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彌渡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彌渡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彌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縣黨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渡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彌渡縣彌城鎮太和街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體的中長期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景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鎮垃圾治理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經費預算、決算;負責經費、罰款票據等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養護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市政設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城市管理責任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矛盾糾紛調解和信訪工作。
(五)根據法律規定授權、賦權或委託,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承擔各級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和依法賦權後的違法建設治理等工作;在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根據城市管理的需要及上級人民政府的授權,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授權、委託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彌渡縣人
民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六)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參與縣城規劃區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市容環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縣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審定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七)承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縣城規劃區標語標識的規範設定;負責縣城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受理戶外廣告設定申請,組織有關部門備案等協調工作;承擔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督責任。
(九)參與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市容市貌和公共設施的行政審批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監管、維護;負責監管、查處擅自占用、挖掘、損壞、危害城市道路、路燈、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公共運輸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管、查處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的違法行為;負責城市揚塵和空氣污染治理。
(十)負責監管縣城規劃區道路養護、保潔工作;負責監管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等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處置核准工作;負責查處亂堆亂放建築材料、潑灑施工渣土、亂倒建築垃圾的違法行為;負責垃圾處理場、中轉站、公廁的運行管理;負責環衛市場化運營的招投標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擬訂縣城規劃區臨時市場設定的巨觀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臨時占用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管、查處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等違法行為;負責監管、查處侵占城市道路(車行道除外)的違法行為;負責縣城規劃區道路機動車臨時占道停放服務費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危害城市管理秩序及交通安全的行為;負責監管、查處其他涉及城市建設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彌渡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有關職責的分工。
1.與彌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彌渡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彌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完工後並交付使用的縣城規劃區內的地面以上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基礎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的後續管護工作,地下綜合管網及配套設施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2.與彌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彌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職責分工。彌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住建領域建設工地食堂及食品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彌渡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流動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管工作;彌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建設工地食堂及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文、信息、會務、保密和政策調研、信訪、接待、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財務、車輛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賬務工作;負責單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受理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舉報、投訴、並監督辦理,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處理,轉辦、落實義務監督員反映的問題;與公安機關共同建設數字共享為民服務總平台。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和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矛盾糾紛調處和信訪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執法部門,向有關部門移送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案件;做好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前期準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大隊報批的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案件或強制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批工作,並對處理決定進行審核審查;負責制定年度專項治理和集中整治計畫及階段性實施方案,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承擔城市管理各類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負責城區違章搭建、占道經營、市場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案件查處;負責組織協調應對城市管理的各類應急突發事件;負責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縣城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承擔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督責任;負責編制並實施縣城規劃區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各項城市管理創建活動;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控制違法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人行道、建築外立面、施工場地、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市容環境的監督管理,保障重大活動及節假日的市容整潔;負責縣城規劃區攤點的規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縣城規劃區市政、公用事業;負責縣城規劃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保護和綜合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彌渡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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