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民政局

部門名稱: 彌渡縣民政局

部門簡稱: 民政局

部門簡介: 彌渡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重要組成部門,承擔著“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基層政權建設、低保工作”等二十多項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渡縣民政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部門簡稱: 民政局
  • 位置:彌渡縣
  • 部門領導: 史雲蓮 趙 洪 李中華 楊 軼
機構概況,增加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部門名稱: 彌渡縣民政局
部門簡稱: 民政局
部門簡介: 彌渡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重要組成部門,承擔著“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基層政權建設、低保工作”等二十多項工作任務。
部門領導: 史雲蓮 趙 洪 李中華 楊 軼
職能: 基本職能是:為特殊社會群體、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依法實行社會保障和社會管理。
基本職責是: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
工作宗旨是:“以民為本、為民解困”。
運行機制是: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單位地址: 彌渡縣彌城鎮祥和路
郵政編碼: 675600
根據《中共彌渡縣委彌渡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彌黨發〔2011〕3號),設立彌渡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彌渡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增加職責

(一)殯葬管理執法的職責。
(二)全縣婚姻登記工作。
(三)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的職責。
(四)發放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助、部分原村公所(辦事處)幹部生活補助、“兩案”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州屬國企改革撫恤落實政策人員生活費、“兩參”人員生活補助、老年人高齡補助和長壽補助。
(五)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和司法涉訴人員救助。
(六)承擔農村社區建設的職能。
(七)慈善事業促進工作。
(八)退役士兵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
(九)防災減災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宣傳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和年度檢審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註冊和年度檢審工作;查處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以及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退伍軍人補助、撫恤;指導全縣優撫工作。
(五)擬訂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創建全省、全國雙擁模範縣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原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七)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減災救災工作。制定全縣救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受、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防災減災活動。
(九)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負責城鄉特困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的建立和實施;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全縣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擬訂全縣社區建設實施方案;研究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設施,培養社區建設典型,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建設工作。
(十二)按照婚姻登記的政策法規,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負責縣內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五)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擬訂全縣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八)負責擬訂全縣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全縣社會福利彩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負責全縣殯葬改革的宣傳和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殯儀館和全縣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依據收養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使用。
(二十二)研究擬訂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檢查、監督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涉老活動。
(二十三)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乾管範圍內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渡縣民政局設13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民政系統政策理論研究、推行政務公開、開展目標考評和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信訪、宣傳報導、檔案管理、保密、辦公自動化和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縣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監督鄉鎮執行國家制定的撫恤優待政策法規;承辦傷殘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級和死亡撫恤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稱號的審查、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雙擁”工作的開展;負責優待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務工作;指導各鄉鎮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辦理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擬訂雙擁工作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和軍民共建活動,樹立先進典型,推廣成功經驗;督促落實“雙擁”、優撫、安置政策;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承擔慰問部隊的有關工作。
(三)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擬訂民間組織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取締未經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的收養登記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志願者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各級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以及全縣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五)社會救助股
負責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五保供養和其它社會救助工作,擬訂並落實老年人、孤兒、殘疾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救災股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抗災工作。調查、掌握、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指導救災物資倉儲管理;指導管理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和救災捐贈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
負責全縣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畫;監督檢查全縣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審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
(八)婚姻登記股
指導婚俗改革,依法實行婚姻登記工作。
(九)軍休點
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殯葬管理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規範殯葬管理和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十一)社會福利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新辦福利企業審批和技改項目的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救助站
擬訂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權益保護政策,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
(十三)老齡委辦公室
承擔彌渡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制定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開展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調研,開展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對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及督促工作;指導全縣敬老工作,開展敬老活動,組織敬老評比表彰活動;管理、指導全縣老年協會、老年體育協會、老年活動中心(室)、社區老年服務組織、老年大學的工作。

人員編制

彌渡縣民政局(含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人員編制24名,其中行政編制22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副局長3名。

地理位置

地址:祥和路5
彌渡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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