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水務局

彌渡縣水務局

2011年5月18日,彌渡縣水務局正式成立,在全縣實行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彌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李正坤為縣水務局的成立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渡縣水務局
  • 部門簡稱水務局
  • 部門簡介:縣政府工作部門
  • 部門領導: 田春 周培文 徐麗花 楊正紅
  • 成立時間:2011年5月18日
  • 內設機構:彌渡縣水務局設7個內設股室
基本信息,單位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 彌渡縣水務局
部門簡稱: 水務局
部門簡介: 縣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領導: 田春 周培文 徐麗花 楊正紅

單位簡介

新組建的水務局整合了原水利局、原自來水公司。按照縣政府的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縣水務局行使全縣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河道堤防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與“水”相關的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地表水和地下水,標誌著彌渡水行政管理體制從工程建設為主的工程水利,向資源最佳化配置、環境生態平衡的資源水利轉變。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原彌渡縣水利局承擔的漁業管理職責劃給彌渡縣農業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將原彌渡縣水利局承擔的除漁業管理外的全部職能劃入彌渡縣水務局。
2.將原彌渡縣規劃建設局承擔的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維護、改造,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城區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環境)管理與防汛,以及對城市供水企業的管理和指導職能劃入彌渡縣水務局。
3.將原彌渡縣國土資源局承擔的礦泉水、地熱水等涉水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彌渡縣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我縣有關水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通過發布後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務方面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貫徹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查水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
(五)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自備井和包括自建設施在內的全縣所有供水企業進行管理和指導。
(六)負責組織全縣水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負責擬定全縣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編制建設項目資金計畫並監督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務基本建設,按照工作分工完成有關水務項目的論證、申報、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務基本建設、村鎮供水和農村水務工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河道、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四)負責全縣水務行業的改革、發展、穩定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水務服務體系建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城鄉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搶險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渡縣水務局設7個內設股室。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和起草檔案;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統計、督查、印章、檔案管理,以及信訪、保密、財務、車輛管理及接待等工作;負責局黨總支、水務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水務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負責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進行水務系統財務內部審計。
水政水資源管理股
(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一切水資源的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
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規;依法保護水、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等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水庫和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負責河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河流、河灘、河堤河岸的整治與綜合開發;負責臨時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管;落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重要河道、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負責山洪災害防治工作。
規劃建設管理股
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股
(縣水土保持委員會)
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大中型水庫移民扶持辦公室
承擔國家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組織做好移民工作、移民生產技能培訓,以及對移民實行動態管理的職能。

人員編制

彌渡縣水務局人員編制22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暫定人員6名、事業編制3名(移民辦)。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

其他事項

(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彌渡縣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彌渡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的有關礦產資源屬性的管理工作。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彌渡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和發布水文資源信息。彌渡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和發布水環境信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及時、準確發布信息。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彌渡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彌渡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彌渡縣水務局牽頭,會同彌渡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協調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等工作。
(四)為加強全縣供排水管理工作,將原彌渡縣水利局所屬的彌渡農田灌溉試驗站轉變職能,整合成立彌渡縣供排水管理站,為彌渡縣水務局所屬的股所級事業單位,承擔全縣供水管理、農村水務體制改革、水費計征等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編制全縣供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的職能。
(五)為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新成立彌渡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站,加掛彌渡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質量檢測管理站牌子,為彌渡縣水務局所屬的股所級事業單位,承擔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縣管水務項目的監理和工程質量仲裁、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處理的職能。
(六)將原彌渡縣水利局管理的彌渡縣水產站整體劃入彌渡縣農業局。
(七)彌渡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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