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 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部門簡介: 縣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領導: 魯子燦 楊國清 倪翠華
單位地址: 文新街7號(縣供銷社三樓)
郵政編碼: 675600
根據《中共彌渡縣委彌渡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彌黨發〔2011〕3號),設立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二)劃入
彌渡縣衛生局原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行為處罰等職業安全健康的監管職責。
(四)劃入原
彌渡縣經濟局承擔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職責。
(五)劃入
彌渡縣農業局原承擔的毒害品類農藥經營安全監管職責。
(六)新增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組織培訓職責。
(七)新增對煤礦管理人員(含煤礦礦長)安全工作資格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發證材料的審核、轉報職責。
(八)新增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安全監管職責。
(九)新增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尾礦庫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指導的職責。
(十)新增對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認定的指導職責。
(十一)新增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及組織現場審查的職責。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十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按分級、分行業、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和材料以及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組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毒害品類農藥生產經營單位辦理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職責範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對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第二類、第三類)和經營(第二類)進行備案。負責非煤礦山、
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毒害品類農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授權,牽頭組織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八)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統計、分析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毒害品類農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情況。
(十)負責監督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煤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十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認定的創建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含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的組織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四)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推動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彌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和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股室(隊)。
(一)辦公室
制定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有關事項督辦、文電、政務信息及信息公開、保密、檔案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承擔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支撐體系和裝備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彌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理論學習工作。
(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提請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負責民爆物品的安全監管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煤礦山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石油、天然氣、化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他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監控等管理工作;負責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備案及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政許可及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政策法規宣教股
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活動;指導安全生產培訓,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資格的組織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含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培訓; 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回覆、辦理工作,受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及重特大隱患民眾舉報,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信訪、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化品、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承擔非煤礦山、危化品、石油、天然氣、化工職業衛生的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信息的綜合統計工作;依法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五)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監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監控與整改的情況;指導、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協調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重大違法案件;按照縣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託,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結案和跟蹤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等宣傳工作。
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規、規章、規程及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承擔事故信息接報處置、應急值守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的道路交通、建築、消防、工業、農業、林業、水利、電力、特種設備、文體旅遊、教育、郵政、電信、氣象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縣人民政府的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擔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聯繫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定期通報指標執行情況,負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檢查與考核。
(六)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的情況;指導監督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按照國家和省、州的有關規定,負責煤礦質量安全標準化礦井等級認定的指導工作;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礦井;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開展煤礦通風能力、勞動定員核定;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煤礦技改和瓦斯治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13名,其中暫定人員數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含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含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所有工礦商貿企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界定。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審核發證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彌渡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審核發證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燃放等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彌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地方標準、規範。
(四)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界定。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彌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煤礦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彌渡縣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五)關於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界定。
彌渡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定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彌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彌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