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農村經濟科,能源科,社會事業科,價格和收費管理科,縣價格監督檢查所,扶貧項目管理科,信貸扶貧開發科,糧食產業發展科,糧食行政執法科,其他事項,行政審批事項,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彌勒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和指導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匯總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走勢,提出政策性措施和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生產力布局可行性研究分析供政府決策參考;負責國家西部大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
(三)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我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審批和上報審批國家政策性資金建設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審核轉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並做好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上報審批;負責全縣外資投資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促進工程諮詢業務發展。
(四)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縣改革開放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我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的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爭取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方面的重大項目。
(七)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八)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政府調控物價的工作職能,負責制定出台縣級管理的價格政策,調控、監測全縣價格水平,調控和監管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政策性收費;負責全縣農產品成本調查和生豬中規模飼養成本調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年度審驗,依法查處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案件,依法受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投訴舉報;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九)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政府與銀行、企業間的合作關係,搭建建設項目融資平台;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選擇、申報立項和信貸資金檢查監督。
(十)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糧食流通改革方案;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行業指導,縣級儲備糧、部隊糧油供應工作;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調查統計。
(十一)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上級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加強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擬訂全縣扶貧工作規劃、年度扶貧計畫、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機關組織、人事教育、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政務、文電、會議、來信來訪、接待、督辦、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檔案起草、安全、保密、檔案管理、退休幹部工作,參與重大經濟發展課題調研;承擔全局財務、統計及歸口管理單位財務監管、全局專項資金使用及安全;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復工作。
綜合規劃科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分析全縣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等巨觀調控目標;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擬定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總量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
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縣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根據國家、省、州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定我縣實施意見和細則;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承擔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建設和政法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安排;承擔縣級機關建設項目的計畫和審批;承擔資源節約、環境保護、重點項目稽察工作。
農村經濟科
(彌勒縣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農業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及政策建議;承擔全縣農口項目、扶貧開發項目的收集、儲備及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全縣農口項目、扶貧開發項目的審批、上報及實施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全縣農業區劃和農業資源開發,銜接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承擔全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性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組織重大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的論證、實施和考核驗收;協調石漠化治理項目爭取和實施工作;承擔地區經濟、經貿外資、西部大開發工作。
能源科
提出我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擬訂縣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對國家、省、州規定審批工業門類的新建工業項目和規模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報)批,實施非限制類工業項目(非政府性投資)核准和備案;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建議、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布局,提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建設等方案;提出我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或審核上報能源投資項目。
社會事業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布局、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按許可權審批和上報交通建設項目;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州頒布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依法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協調縣內價格矛盾和爭議;監督、指導、協調全縣價格管理和收費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收費政策和法規;依法調整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收費標準;承擔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年度審驗工作。
縣價格監督檢查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轄區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行為和企業的商品經營服務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信用制度建設。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案件工作;承擔本縣農產品成本調查和生豬中規模飼養成本調查。
扶貧項目管理科
編制並審核全縣整村推進、片區開發、扶貧安居工程、產業扶貧、村級互助資金、異地搬遷、特殊困難群體和特殊困難區域等扶貧項目規劃和年度項目資金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部門實施的扶貧項目的協調、管理和監督;統籌建立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庫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和監測體系,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及績效評價工作;總結推廣全縣整村推進、片區開發、扶貧安居工程、村級互助資金、產業扶貧、異地搬遷、特殊困難群體和特殊困難區域扶貧開發典型經驗;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項目開發建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上海定點(對口)幫扶和省、州、縣機關單位、社會團體的掛鈎扶貧協調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掛職扶貧幹部和黨員幹部幫扶到戶工作。
信貸扶貧開發科
承擔信貸扶貧開發計畫、統計監測工作;承擔扶貧到戶貸款的組織、協調、監督,做好政策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承辦扶貧貼息貸款項目選擇推薦、項目庫管理、貼息確認工作;承擔扶貧龍頭企業認定推薦、檢查考核、動態管理工作,引導扶貧龍頭企業積極申報扶貧貼息貸款項目,並納入項目庫重點支持;總結推廣全縣信貸扶貧開發工作的典型經驗,培訓項目管理骨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糧食產業發展科
建立健全本縣糧食安全體系和預警預報機制,制定確保本縣糧食供應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根據本地調控市場的需要,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確定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收儲、輪換、動用建議,協助管理好縣級儲備糧、油;監督檢查庫存糧油的數量、質量,安全儲糧和儲糧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軍糧供應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救災、救濟、應急情況下糧食的供應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與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管理與運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本縣糧油經營、儲存、加工、產業發展建設等工作,根據相關的會計、統計制度,調查統計、分析、匯審、報送相關會、統報表;負責調查分析預測本地糧油生產和市場供求態勢,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監測預警管理責任,開展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匯總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資料;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糧食行政執法科
負責落實全縣糧食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雲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流通、糧食經營及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流通市場,嚴厲打擊違法收購、無照經營、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兩、哄抬物價、摻雜使假以及利用契約進行欺詐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承辦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辦證及年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其他事項
(一)保留彌勒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彌勒縣人民政府西部大開發辦公室、彌勒縣價格認證中心和彌勒縣昆河經濟走廊(紅河片區)辦公室。
(二)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彌勒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彌勒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三)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戰略、政策。彌勒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商業物流企業發展。
(四)彌勒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彌勒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彌勒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彌勒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五)核銷原核定的彌勒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編制6名。
(六)核銷原核定的彌勒縣糧食局事業編制10名。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行政審批事項
一、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備案。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和轉報審批。
(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轉報審批。
(四)《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核發。
(五)組織協調申報扶貧貼息貸款項目。
(六)組織協調申報易地扶貧開發項目。
人員編制
彌勒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含物價檢查專項編制6名、成本調查專項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