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縣經濟、
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縣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全縣加強和改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議。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和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縣政府安排投資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部省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服務業引導資金,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參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掛計畫生育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綜合股(縣“綱要”辦牌子)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等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調研課題任務。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經濟調節的對策和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督評估年度計畫執行情況,並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定期對全縣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動態評估、清理和調整。指導全縣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網上審批、規範審批行為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國家和省、市關於實施《規劃綱要》的政策決定,研究提出縣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政策建議;負責落實縣實施《規劃綱要》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組織協調縣《規劃綱要》實施工作;負責縣實施《規劃綱要》相關檔案、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綜合材料等的起草、呈報及文電收發、辦理、檔案管理,編印實施《規劃綱要》工作簡報;組織對全縣實施《規劃綱要》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配合國家、省、市對《規劃綱要》實施工作進行評估考核工作;加強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的溝通聯繫,開展與珠三角其他城市《規劃綱要》實施工作交流,指導對口機構開展工作;承辦省、市綱要辦和縣委、縣政府實施《規劃綱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農經體改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礦產資源發展規劃。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制定,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縣各項專項改革,定期對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進行動態評估。
梳理本局行政執法職權,組織協調和參與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管理以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負責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產業協調股(縣能源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具體承辦部省市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縣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投資股(縣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縣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建設項目和市政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縣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審核上報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縣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政策建議;研究、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和重點建設前期預備項目計畫;加強與國家和省、市發改部門溝通聯繫,爭取更多的重大項目落戶惠東,跟蹤落實重點建設項目報批工作,參與縣特大項目的籌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協助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負責建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信息資料庫,掌握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定期匯報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在我縣落戶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國民經濟動員股(掛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何岸粦(縣計畫系統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局長):主持局和系統黨委全面工作。
鄧振坤(縣計畫系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支部成員):分管系統黨務、紀檢監察、交通、公路、重點建設項目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李少基(黨支部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農業、林業、水利、安全生產、維穩綜治、信訪、國民經濟動員、農村掛鈎扶貧工作。
羅堯增(黨支部成員、副局長):分管中心視窗、規劃綜合、經貿流通、工業、旅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科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綱要》對接工作。
陳遠健(黨支部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務、人事、宣傳、工、青、婦、計生、老乾、文體、單位物業、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
曾仲明(主任科員):分管協調京蘭新能源汽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