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配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公房管理、物業管理、房屋交易、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房屋租賃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制訂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建材信息價。
(五)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的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六)負責推進建築行業科技進步。負責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含消防、人防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組織大中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審批。
(七)統籌城鎮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燃氣等行業管理。統籌地下管線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建設。
(八)指導村鎮建設,統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
(九)負責城鎮供水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在供水行業管理方面與縣水利局建立溝通聯繫協調機制。
(十)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負責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負責統籌指導污水(含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
(十一)負責擬定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制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擬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調控、城鄉建設和供排污一體化改革的相關職責,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監管力度,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制度、施工許可審批制度的改革,強化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加快供排污一體化改革,推動供排污設施投資建設、運菅管理市場化。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推進城鄉建設平衡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
(二)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司法和法制工作,以及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建設和管理城鄉建設的相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防行政違法案件的調處。
(三)住房和物業管理股(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住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負責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本縣物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機構的歸口管理和登記備案。指導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配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公房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建立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機制。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核發或呈報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屋交易、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管理制度,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五)建設工程管理股。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建立建築行業信用體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招標標底和竣工結算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防工程的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起重機械設備機構、工程材料質量、檢測質量的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園林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等新技術的監督管理。指導預拌混凝土(含預拌砂漿)攪拌站建設報批、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制訂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建材信息價。負責調解處理建設項目相關契約糾紛。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檔案業務的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建設工程檔案工作。
(六)城鄉建設管理股。擬訂城鄉建設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制訂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城鎮污水處理、燃氣等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城建資金項目年度計畫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含消防、人防)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審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有關報表統計工作。
統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燃氣等行業管理。統籌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統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負責城鎮供水、節水、排水、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特許經菅實施。指導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監督管理城鎮供水水質和二次供水。統籌海綿城市建設。負責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負責統籌指導污水(含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負責組織推廣各類生活污水處理技術。
(七)人防股。負責擬定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制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擬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負責人民防空知識的培訓、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八)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人事、黨務、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青婦、衛生健康、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牽頭開展扶貧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繼續教育培訓及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統籌建築和房地產行業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謝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