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氣象局

彌勒市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氣象局
  • 辦公地址:彌勒市二環南路173號附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彌勒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氣象工作站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建設。
  (三)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四)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八)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管理機構
  彌勒市氣象局內設辦公室、法規科、防災減災科3個管理機構。各管理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⑴辦公室:主要承擔辦公、黨務、政務、人事、財務管理及宣傳、綜治等職責,具體為:
  ①負責單位內外、上下的綜合協調;承擔本單位目標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各單位之間的重大交叉問題;組織實施難以明確職責歸屬的工作。
  ②承擔本局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典型材料及規章制度的起草、初審、製作;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機要保密,檔案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報紙、雜誌征訂和信件的收發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接待工作。
  ③承擔本局人事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④承擔本局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統計、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登記單位各項收入、支出的出納帳;配合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或上級審計機關做好本局的審計工作;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對本局經濟實體進行監督管理。
  ⑤負責本局黨建文明、紀檢監察、安全生產、綜治維穩、黨風廉政建設、後勤服務等工作。
  ⑥負責本局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⑦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法規科:主要承擔氣象法規工作的歸口管理和行業管理等職責,具體為:
  ①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行政執法和氣象行政訴訟工作。
  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④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管理工作。
  ⑤負責本局氣象科技服務的巨觀協調與政策指導。
  ⑥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⑦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防災減災科: 主要承擔業務管理、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公共氣象服務管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雷電災害防禦管理及施放氣象活動管理等職責。具體為:
  ①根據上級氣象部門和氣象服務的需求組織編制全市氣象預報預測、氣候業務、綜合氣象觀測、氣象通信網路、信息發布系統、氣象技術裝備、氣象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預測預報、天氣預警業務和氣候業務的管理;負責組織本級氣象台站所屬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及保障。
  ③負責擬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規劃;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組織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組織氣象服務效益評估、氣象災害防禦的應急管理及氣象災害評估等工作;負責氣象災害防禦隊伍、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氣象信息員做好防災減災服務工作。
  ④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雷電災害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審批工作。
  ⑤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施放系留氣球行政審批工作。
  ⑥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氣象技術檔案和氣候資料的管理。
  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氣象業務和科研課題攻關、引進、開發工作。
  ⑧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直屬業務單位
  彌勒市氣象局設定彌勒市氣象台(彌勒市氣象站)、彌勒市氣象服務中心2個直屬業務單位。各業務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⑴彌勒市氣象台(彌勒市氣象站):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回響氣象保障服務、綜合氣象觀測、氣象裝備和通信網路設備的維護管理等職責。具體為:
  ①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氣象服務工作。負責製作、發布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及次生災害的氣象預警預報工作。
  ②負責氣象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回響氣象保障服務,承擔氣象災害信息收集上報和氣象災害普查工作。
  ③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負責提供組織防災減災、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環境保護、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指揮生產生活以及組織重大社會活動和重大工程建設等氣象決策信息和技術支持。
  ④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觀測資料的採集、錄入、傳輸以及報表審核、製作和探測數據質量控制工作。
  ⑤負責各類探測儀器設備的巡視、維護;承擔通信網路設備和氣象信息發布通道的管理與安全維護工作。
  ⑥負責本局的氣象科研工作。
  ⑦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彌勒市氣象服務中心: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氣象服務、農業氣象服務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災害防禦等職責。具體為:
  ①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農(牧)、林、水、電、旅遊等行業專業專項氣象服務平台的建設,製作、發布氣象服務產品。
  ②建立本地區農業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平台。開展關鍵農事期氣象保障服務,現代農業氣象服務及保障糧食安全的氣象防災減災服務。
  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氣象信息服務站及農村信息員的業務指導。
  ④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或計畫,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⑤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組織指揮、技術指導、作業裝備保養、彈藥管理、作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⑥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技術總結、交流、推廣及效益分析和技術檔案的建立。
  ⑦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調查、評估、鑑定及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工作。
  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技術開發研究及防雷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套用、推廣工作。
  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雷電災害防禦科普教育和宣傳工作。
  ⑩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經地方編制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地方氣象機構(如氣象防災減災、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災害防禦、為農服務等),根據當地情況,可單獨設立,也可以在氣象機構加掛牌子、合署辦公。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彌勒市二環南路173號附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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