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打撈清除

強制打撈清除是指船舶或其設備、貨物等沉沒或漂浮於航道、錨地、生產水域,影響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捕撈、養殖、工程建築或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或妨礙環境素質,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未能根據當局通知如期打撈,主管當局依法採取的強行起浮、拖曳、清除或解體措施。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沉沒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承擔,但不影響其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

船舶發生海難後沉沒,在沉船對海上航行安全、生產作業以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構成現實或潛在危險的情況下,沉船所有人應當承擔對危險沉船及時打撈清除的義務。打撈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復浮力法、浮船塢打撈、解體打撈法、浮力材料法、充氣打撈法、圍堰打撈法、泡沫塑膠打撈法等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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