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打描

強行打描,又稱“強制打撈清除”。是指船舶或其設備、貨物等沉沒或漂浮於航道、錨地、生產水域,影響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捕撈、養殖、工程建築或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或妨礙環境素質,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未能根據當局通知如期打撈,主管當局依法採取的強行起浮、拖曳、清除或解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行打描
  • 別名:強制打撈清除
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沉沒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承擔,但不影響其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用來打撈水下沉船、沉物及水面漂浮物的船。吃力淺,航速快,耐波性良好,定位準確。分為內河打撈船和海洋打撈船。前者排水量一般為20~200噸,只配備吊桿、絞車及簡易潛水設備;後者配備大型起吊設備,以及潛水、壓縮空氣、水下電焊、水下切割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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