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楠楠(律師)

張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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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楠楠律師,女,廣東知恆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刑事中心主任,原廣東維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首席律師,前法官、前檢察官、廣東省首批刑事辯護律師庫律師、庭立方刑事機構金牌講師、深圳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辯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福田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律師顧問團律師、中國礦業大學法學專業校外實習指導老師、草原狼刑辯及律風刑辯大講堂高級導師、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315監督員、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第五屆律師團優秀志願律師、深圳市婦女社會組織促進會人才庫支持型專家、深圳市優秀女律師、在深圳市律師協會監事會會員與代表聯絡委員會、深圳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辯護法律專業委員會、深圳市律師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任職、深圳市第十一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職務犯罪辯護委員會委員、深圳市福田區綠洲國小“校外法制輔導員”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楠楠
  • 職業:律師
業務專長,部分案例,

業務專長

張楠楠律師專注於刑事案件辯護、刑事合規、刑事風險防控等法律事務,主辦過多起不予起訴、公安階段撤案、取保候審、宣告緩刑案件。

部分案例

髙某利契約詐欺案,涉案金額200萬,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十二年,經過有效辯護,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邱某斐詐欺案,涉案金額2.43億。經過有效辯護,最終改變定性,判處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雷某利詐欺案,涉嫌金額較大,經過有效辯護,最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廖某明案,公訴機關指控詐欺罪。經過有效辯護,最終改變定性,判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梁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量刑八年,經過有效辯護,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毅詐欺罪,涉案金額570萬,經過有效辯護,最終改變定性,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朱某娟涉嫌虛開增值隨專用發票罪,經過有效辯護,最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楊某嬌非法經營案,經過有效辯護,在偵查階段取保成功,最終撤案;
楊某開設賭場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當事人家屬委託律師為其二審辯護,最終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黃某煜尋釁滋事案,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最終檢察機關不起訴;
劉某峰嫌尋釁滋事案,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最終檢察機關不起訴;
薛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經過有效辯護,適用緩刑;
周某東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最終檢察機關不起訴;
孫某雨涉嫌買賣槍枝案,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劉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公訴機關建議量刑五年以上,經過強有效庭審辯護和庭後溝通,一審法院採納辯護人的意見,僅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楊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一案,經過有效庭前溝通和庭審辯護,一審法院改變其中一項重罪定性為輕罪,數罪併罰總刑期僅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王某某作為法定代表人,指控數額約2.6億元,辯護人審判階段介入,經過強有效庭審辯護和庭後溝通,一審法院最終僅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10萬;
黃某某涉嫌詐欺案,系省當地公安、檢察院成立特偵組打擊的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集團案,經過反覆溝通交涉,偵查階段成功取保候審;
溫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辯護人二審階段介入,與二審法官反覆溝通、提交詳細意見,成功推動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林某某涉嫌走私毒品案,辯護人二審階段介入,詳盡論述、反覆溝通,二審法院採納辯護人意見,最終將被告人的主犯改變為從犯,依法改判,量刑減少兩年;
陳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強姦案,辯護人二審階段介入,與二審法官反覆溝通、提交詳細意見,最終成功打掉強姦罪;
譚某書販賣毒品案,偵查階段介入,經過反覆溝通、提交書面意見,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
張某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欺罪,辯護人反覆溝通,提交詳細意見,成功撤回判決,發回重審;
趙某某涉販賣毒品罪,檢察機關量刑建議6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經過有效辯護,判處拘役五個月;袁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過有效辯護,法院採納辯護人意見,適用緩刑判決;
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辯護人二審階段介入,與法官反覆溝通、提交詳細意見,成功推動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汪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當事人家屬委託律師為其二審辯護,經過庭前準備,庭審辯護,庭後溝通,與一審判決相比,有期徒刑減少一年,罰金減少10萬;
陳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三年四個月,經過有效辯護,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辯護人詳盡論述、反覆溝通,法院採納辯護人意見,對其適用緩刑;
易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過有效辯護,法院採納辯護人意見,適用緩刑判決;
尚某某職務侵占罪,經過有效庭審辯護和庭後溝通,一審法院僅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
王某涉嫌賭博罪,辯護人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經過反覆溝通,檢察官採納辯護人辯護意見,成功獲得不起訴判決決定;
李某某涉嫌傳染病防治罪,經過有效辯護,最終公安機關撤案;
王某涉嫌賭博罪,經過有效辯護,最終檢察機關不起訴;
林某某涉嫌票據詐欺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成功取保;
吳某燕、吳某金涉嫌開設賭場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成功取保;
郭某涉嫌職務侵占罪,經過有效辯護,成功取保;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案金額達到67億,未兌付17億餘元,經過與辦案機關反覆溝通、有效辯護,最終法院判處緩刑;
張某涉嫌強姦罪,檢察院量刑一年兩個月,經過有效辯護,最終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曹某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經過與辦案機關反覆溝通,偵查階段成功取保;
任某超涉嫌詐欺罪,經過與辦案機關反覆溝通,偵查階段成功取保;
李某涉嫌走私罪,經過與辦案機關反覆溝通,偵查階段成功取保;
周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蘭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熊某某涉嫌詐欺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余某某涉嫌組織淫穢表演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黃某某涉嫌詐欺罪,經過有效辯護,偵查階段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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