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地點:張家界市
- 時間:2010年
- 性質:工作報告
基本信息,報告內容,
基本信息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編制。
報告內容
一、工作情況
(一)健全組織體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已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抓、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各級政務公開辦負責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做到了領導重視,機構健全,人員到位。
(二)健全規章制度,保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張家界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該《制度》包括《張家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張家界市政府信息發布協調製度》、《張家界市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和《張家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各區縣、市直及駐張單位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並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市級還建立了政府信息季報制度,及時、準確掌握政府信息公開數據。認真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在每年3月31日前通過網站、政府公報、報紙等形式向社會發布。
(三)突出重點,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工作,市本級和兩區兩縣為此精心組織,嚴格審核,已全面完成了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辦事項目目錄編制,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縮短行政許可時限三分之一的基礎上,編制目錄,繪製工作流程圖。全市299項行政許可項目,2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188項辦事項目都編制了目錄、繪製了工作流程圖,統一裝訂成冊,並在入口網站上發布公告。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各級改版了政府網站,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定了依申請公開網上申請系統,社會公眾可以進行政府信息的瀏覽、查詢、申請和投訴等。注重抓了政府信息查閱點建設,各級都在檔案館設立了政府信息查閱點,設定了政府信息查詢標誌,免費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查閱服務,各部門也設定了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確保了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和提供。市政府創辦了《張家界政報》,刊登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市政府(辦公室)及其部門規範性檔案、市政府人事任免和政務稿件,免費傳送到各部門。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政府制定的關於促發展、調結構、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公開財政預決算、工程建設、土地招牌掛、房屋拆遷等重點領域有關事項。以為民、便民服務為宗旨,組織開展了政務公開進社區活動,擴大了公開層面,最大範圍地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為提高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網站知名度,組織了網路春晚、唱響張家界、舞動張家界等活動,社會反響較好。
(四)健全監督機制,保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建立考核機制和強化監督檢查並舉。一是強化政務公開考核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各級都制定了考核辦法,並積極利用考核結果。市本級和區縣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政府績效考核責任制考核體系中,占有較大權重。二是加強社會監督,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民眾團體、新聞媒體、企業法人中聘請了12名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員,以市政府名義頒發聘書,按照市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對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及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充分發揮監督員的作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0年,我市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2856條,其中全文電子化主動開信息45904條,電子化率37﹪。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201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2010年,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三)2010年,未對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
四、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0年,我市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形式、渠道與公眾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部門之間的工作進展還不平衡;信息公開的流程和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對於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市將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分析原因,對症下藥,積極探索,依法規範,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要採取以下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建設,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系統平台。同時,從政務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入手,不斷提高公開信息的全面性、時效性和規範性,特別是要切實抓好民眾關注、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各類政府信息的公開。
(二)進一步完善公開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