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張家界市永定區西溪坪陳家溪路糧食產業園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落實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牽頭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統籌安排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統籌安排中央、省、市、區預算內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上級委託對中央、省、市在我區投資項目的概算核定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貫徹落實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湘西地區以及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統籌實施武陵山片區及老少邊貧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等工作。參與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政策措施,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制定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並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產業集群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並做好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社會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預測預警。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管理國家、省、市、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四)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工作。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
(十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強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改局會同區商務局牽頭協助外商投資審查相關工作。(2)區發改局負責監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執行,區商務局負責計畫的組織實施。區發改局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2.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改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管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國民經濟綜合和運行調節股、體制改革綜合股)。負責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指導全區特色小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鎮化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有關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法制與行政審批服務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股)。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發展和改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和區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
承擔規定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核准和代建方式的審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價格及收費標準審批、核准和備案等)的受理、辦復、行政審批決定送達、資料庫建設、審批件檔案管理及審批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駐政務服務視窗的工作,負責區政務中心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大廳的工作協調。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牽頭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有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改革創新。擬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計畫,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配合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工作)。
牽頭擬訂全區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協調督促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區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基礎設施發展股、長江經濟帶發展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草案。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提出年度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市在我區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中央、省、市投資項目計畫。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區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統籌能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配合市發改委研究擬訂全市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發展規劃。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項目。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承接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示範創建工作。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畫。組織實施沿長江流域跨區域合作、交流與聯動。
(五)農村經濟股(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股)。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預算內相應領域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提出直接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按分工審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等評估督導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以及備案境外投資項目。按許可權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協調組織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承辦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六)工業和高新技術發展股(服務業和經濟貿易股)。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需區發改局審批工業項目的投資管理。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區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並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信息化建設項目。安排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畫,提出相關區級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和經濟動員辦公室、區軍民融合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服務業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服務業發展,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修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按許可權協助核准、備案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提出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推進服務業集聚區梯級發展。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業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台建設。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監測研判區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國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建議並做好相關工作。按許可權協助審核、申報和安排經濟貿易領域建設項目和資金。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七)社會發展股(旅遊發展股、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股、地區經濟股、兩型社會推進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能源股)。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審核工作。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有關工作。牽頭統籌旅遊發展中的固定資產投資、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工業和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和經濟貿易、財政金融、價格管理等工作。
提出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計畫,推進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等評估督導工作。
研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推進兩型社會建設和兩型社會示範區創建相關重大工作,組織兩型項目申報及資金安排,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參與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負責區域功能區和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擴區或調整區位的審查意見。負責產業園區經濟研判、綜合考評和相關政策制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安排。組織推進可持續發展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及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組織實施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區域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等評估督導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助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生態文明相關項目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建議。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許可權協助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研究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意見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內石油和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工作。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的建議。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收儲、動用建議。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八)價格和收費管理股。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區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指導價格認證工作。
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區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實施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負責“菜籃子”價格調節項目安排。按照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處理價格政策爭議。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和基層物價工作。
(九)湘西地區開發和對口支援股。協調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並督促落實湘西地區、武陵山片區及老少邊貧地區產業發展規劃和專項資金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編制較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對口支援相關援助規劃、年度計畫,牽頭協調對口支援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等評估督導工作。承擔區湘西地區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糧食調控和物資儲備股。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管理。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協作。負責執行省、市、區軍糧供應指令、計畫和等級標準,建立全區軍供糧源統一籌措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區軍糧供應財務決算;指導軍糧供應站經營發展;協調地方與部隊在軍糧供應方面的關係。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糖等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畫、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糧棉糖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負責做好在區中央儲備糧銜接和省、市、區級儲備糧監管工作。擬訂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制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十一)糧食和物資儲備產業發展與安全股。負責協調推進全區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糧食質量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協助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
承擔相應領域重大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 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
(十二)人教股(黨建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績效管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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