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按許可權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蘇州市政府和張家港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
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風景名勝區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負責組織並指導城市設計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規劃技術審查、規劃核實和批後監管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市域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其可行性研究。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等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規劃信息化、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履行全民所有森林、濕地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森林(林地)林業調查確權登記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和指導實施。負責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編制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地在內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及利用專項規劃並做好和耕地保護等工作的銜接指導。負責全民所有森林資源資產統計、評估核算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保護地。負責編制發展規劃、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編制全市
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生態保護修復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十)負責組織全市
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
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二)負責制定全市林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工作。負責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負責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林業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相關生態補償制度。
(二十四)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深化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委中心組秘書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監測評價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人大、政協有關提案、議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管理和規劃的有關政策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領域違法案件,負責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配合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和規劃核實工作;加強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落實森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地方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抗災防災、安全生產、治安秩序等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預案演練、督促檢查工作。
(三)人事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市局管理幹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加強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重要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蘇州市政府和張家港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全市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詳細規劃層面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審查、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含修編、調整);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詳細規劃,負責
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評估;負責城鄉建設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更新相關規劃政策的研究、實施和指導工作;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精細化研究;負責建立村、鎮規劃管理體系,負責擬訂本市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和監督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和對上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編制及相應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軌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樞紐等重要地區的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的交通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快速路、跨區域道路等道路的規劃方案編制;負責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等劃定。
(五)建設規劃管理科。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標準擬訂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技術審查和規劃層面的施工圖技術審查;協調做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檔案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各類市政管線綜合規劃;參與供電、供水、防汛、通信等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七)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科(地礦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蘇州市政府和張家港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按許可權承擔並配合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並指導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
古生物化石。
(八)林業科(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監督管理林業、濕地、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及相關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農村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對全市農村重點綠化工程管護進行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城區外古樹名木及後續資源的普查、建檔和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履約工作;組織編制全市
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指導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監管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全市
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市
集體林權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中長期發展規劃、自然保護地經營規劃,組織編制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自然保護地保護和利用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自然保護地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生態修復和合理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自然保護地資源的調查、評價、等級審核和監督管理;承擔自然保護地建設活動審核工作;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意見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全市
世界自然遺產,以及會同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參與林業生產及農村綠化規劃、年度綠化計畫;對各鎮(區)和交通運輸等部門的重點綠化工程進行業務指導和督查、驗收;負責林業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林業的科技管理、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測繪以及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
地下管線普查工作;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機關黨委(黨建科)。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規劃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7名,其中正股職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股職7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孫建華 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科。聯繫大新鎮。
施文軍 黨委委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主持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土地指標市場化配置工作,協助做好人事、財務工作。分管土地交易中心,協管人事財務科。聯繫南豐鎮。
聞炯 黨委委員、保稅區自然資源所所長:主持保稅區自然資源所全面工作。聯繫保稅區、金港街道、後塍街道、德積街道、雙山香山旅遊度假區。
張峰鷹 黨委委員、經開區自然資源所所長:主持經開區自然資源所全面工作。聯繫經開區(楊舍鎮)。
文清澤 副局長:負責建設規劃管理、行政審批、地礦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設規劃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所。聯繫樂余鎮。
張愛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依法行政、政策法規、土地核驗、規劃核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規監督科、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不動產登記中心、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地籍測繪隊。聯繫冶金工業園(錦豐鎮)。
張宏斌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規劃研究、重要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管理、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安全生產、林長制、林業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國土空間規劃科、林業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林業站、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城鄉規劃技術服務中心、振興綠化服務有限公司。聯繫常陰沙現代農業示範園區。
黃宇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廉政、統戰、機關效能建設、機關日常運轉、機關資產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社會治理、綜合研究、宣傳、檔案、保密、扶貧、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精神文明、工青團婦、耕地保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用地預審、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土地徵收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黨建科)、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科(地礦管理科)、征地事務所。聯繫高新區(塘橋鎮)。
錢剛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自然資源執法監察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聯繫
鳳凰鎮。
行政權力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