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項目驗收

引進項目驗收是指引進項目建設的最後一個步驟。所有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在達到了各該項目的實現標誌,即在按照引進契約、批准的計畫和設計檔案規定全部工程完工,並經投料試車成功和生產考核合格,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全部達到規定要求以後,組織驗收。根據國家規定,由負責驗收的單位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銀行、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的作用在於,通過竣工驗收,全面檢驗設計、設備、施工和生產準備質量,及時解決影響正常生產的問題,保證按設計要求的經濟技術指標組織正常投產;全面考核同基本建設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工作。

在竣工項目驗收之前,建設單位要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初驗,提出驗收報告,並系統整理技術資料,繪製竣工圖,分類立卷,在驗收時作為項目技術檔案移交生產單位。對於建設結餘的物資和財產,建設單位必須清理造冊上交或處理,並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考核投資效果。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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