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城市軌道交通》是2007年12月21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城市軌道交通
- 標準號:HJ/T 403-2007
- 批准發布部門:生態環境部
- 發布日期:2007-12-21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實施日期:2008-04-0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城市軌道交通》是2007年12月21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城市軌道交通》是2007年12月21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73400-2020備案月報: 2020年第6號(總第242號)1...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工作應當遵守國家、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保泉、人民防空、抗震、防火、防汛防洪、綠色節能等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配套建設的消防、警務等公共安全設施項目,應當與軌道交通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
第六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管理。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實行...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第九條 建設和運營城市軌道交通,應當注重環境保護,採取防噪聲、防揚塵、防振動、防電磁輻射等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城市...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是一部國產科教類書籍。作 者: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辦公室 編出版社: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內容簡介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實施以來,為推動我國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為了進一步提高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人員管理的有效性,我國從2004...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第七條 軌道交通專項規劃、線網規劃和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等應納入各級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實施的規劃控制範圍內。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文物保護、人民防空和土地集約化利用的要求,並與民航、...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城市軌道交通 HJ/T 403–200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生態影響類 HJ/T 394—200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 汽車製造業 HJ 407—202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 乙烯工程 HJ 406—2021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 石油煉製 HJ 405—...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應當遵守國家和大連市規定的技術標準,並且符合保護周圍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技術規定和環境保護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禁止任何單位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範圍承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HJ/T404—00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城市軌道交通 HJ/T403—200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電解鋁 HJ/T254—2006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水泥製造 HJ/T256—2006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火力發電廠 HJ/T255—2006 生態環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要求建設單位會同運營單位對系統功能缺陷進行複測。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應按系統聯動測試和運營準備的要求,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是否能夠投入初期運營進行評估。其中的測試項目,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可採信建設單位等的測試結果或委託有關單位開展,但應當符合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範規定的...
對於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須統一實施的開發項目,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申請,規劃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市政府可以直接批准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軌道交通工程一併建設。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術標準,並且符合保護周圍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
第二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應當考慮安全運營需求,預留必要空間確保全全便捷的換乘和疏散,同時為建設保護區安全監控設施提供條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運營相關內容應當通過運營安全論證審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設計、安裝、建造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同時,應當...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保護區管理 第四章 運營與服務 第五章 安全與應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
負責軌道交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監測、質量檢測等工作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質量、安全等相應責任。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建設應當遵守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執行基本建設程式,符合國家和省、市技術規範和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軌道交通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無...
第十三條 建立軌道交通建設土地儲備制度。負責土地儲備的機構應當根據軌道交通規劃和周邊情況,將符合條件的用地納入土地儲備。第十四條 軌道交通規劃、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土地集約化利用的要求。第十五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期間,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沿線上方和周邊已有建(構)築物、設施以及...
第七條 第三方評估單位應具備勘察、設計綜合資質,配備充足的專業技術人員、熟悉軌道交通特性和相關技術標準及規範、有良好信譽。項目建設單位可從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評估單位中自主選擇,但第三方評估單位不得與所評估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第三方評估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
出台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最佳化排污許可技術體系,開展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制修訂,推進重點行業自行監測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制修訂。加大基礎研究力度。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關鍵技術研究,研究“污染源排放—環境質量目標—污染物允許排放量”的系統回響關係,深化多要素多尺度分區管控...
第十四條 軌道交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軌道交通企業在組織工程項目建設時,應當根據國家、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以及軌道交通運營功能配置規範,配置安全可靠的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完善的軌道交通安全監測和施救保障系統,保障乘客乘車安全、便捷。第十五條 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後...
軌道交通建設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間,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權的限制。軌道交通項目建設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和減少對上方和周圍已有建築物、構築物的影響,保障其安全。第十二條軌道交通建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執行基本建設程式,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第十三條軌道交通建設單位負責組織...
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運輸樞紐、商業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經批准的軌道交通建設規划進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準,並且符合保護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設定機動車清洗場,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環境保護要求以及機動車清洗場設定標準和技術規範。下列區域禁止設定機動車清洗場:(一)居住區住宅樓內;(二)城市快速路、主幹道兩側紅線控制區域範圍內;(三)商業街區、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城市綠地、水資源保護區內。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條 軌道交通是社會公用事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優先發展、多元投資、規範運營、安全便捷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軌道交通管理的領導,統籌和協調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和安全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項。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項目審批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編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符合保護周圍文物、建築物、構築物、管線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造成沿線建築物、構築物、管線以及其他設施損壞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遷移綠化或者遷改管線以及其他設施設備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研究,統籌項目建設過程管理;...
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安全生產、城市管理、財政、規劃、建設、價格、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國有資產、工商等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實施本辦法。第四條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和軌道交通規劃用地範圍內綜合開發項目的投資、建設和...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進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符合保護周圍的建(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第十四條 市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
第六條 電力、通信、供水、排水等有關單位,應當優先保證軌道交通用電、通信、用水、排水等需要,保障軌道交通正常建設、運營。第二章 規劃與用地 第七條 軌道交通線網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城鄉建設、人口規模、交通需求、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相適應。軌道交通線網專項規劃應當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建設使用地下空間和地上空間,相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便利。第十四條 軌道交通建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設備供應等,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符合保護...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務、林業、衛生和計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
第一條 為規範軌道交通建設管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軌道交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規劃、用地、投資、建設、設施保護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運輸系統中的城市捷運、輕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