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開展2001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2001]73號 【發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關於開展2001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建城[2001]7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開展2001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深圳市水務局:
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開展近十年來,對促進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保護水資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是二十一世紀的開局年,也是我國實施“十五”計畫的第一年,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以建設節水型城市為目標,繼續全面深入地開展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現將2001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時間為2001年5月14日―20日,宣傳周的主題是“創建節水型城市”。
二、各地要加強對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全面部署,認真安排好各項宣傳活動。建設部將在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第一天舉行宣傳活動啟動大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應指導各城市同時舉行宣傳活動啟動會,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節水意識。
三、要貫徹“開源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的原則,把節約用水工作放在首位,進一步深化城市節水工作。根據建設部和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的通知》(建城[2001]63號)要求,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同時可根據《節水型企業(單位)目標導則》,結合本地實際,開展節水型企業的創建活動,努力建設節水型社會,儘快建成一批節水型城市
四、進一步用經濟槓桿促進節水。各地要儘快理順和提高水價,繼續實行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對超計畫和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缺水城市,要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要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並逐步提高收費標準,以促進污水減量排放和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五、進一步加強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法制建設,提高節約用水的科學水平。要依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完善現有法規,加強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研究開發節水新技術、新產品,加大對節水型用水器具套用的監督管理力度,並進一步以科技手段促進節約用水。
附屬檔案:2001年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宣傳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屬檔案:
2001年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宣傳口號
1、節約用水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2、創建節水型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
3、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4、節約用水、造福人類、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5、開源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
6、依法行政,做好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7、珍惜水資源、節約水資源、從我做起。
8、要把節約用水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
9、實施科技節水,是深化城市節水的重要途徑。
10、加大污水處理和回用力度,推進污水資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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