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做好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做好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工作的通知》於2002年4月5號發布的一條政策參考類檔案通知,並於當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做好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工作的通知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日期:2002-04-05
  • 生效日期:2002-04-05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2002]89號
【發布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2002-04-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關於做好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2]89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計畫單列市建委,上海、深圳市水務局:
我國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城市缺水問題尤為突出。
特別是去年入冬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持續出現乾旱少雨(雪)天氣。
東北、華北、西北、黃淮及長江流域的一些城市生產、生活用水困難。
為了切實開展好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的時間為2002年5月13日至19日,宣傳周的主題是“推進水價改革,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二、切實加強對城市供水、節水工作的領導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今年春旱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對城市供水、節水工作的領導,集中力量做好各項工作。
把節約用水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明確城市各部門、各行業節水的目標和要求,分級分部門落實城市節約用水責任,把城市節水工作做實做好。
三、實行城市用水的統一管理,科學調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對城市用水的統一管理落到實處,統籌安排城市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城市規劃區內所有非農業用水的自備井一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在城市公共供水可以提供服務的地區,禁止新建自備水源,對現有的自備水源要進行嚴格控制,防止過量開採。
四、進一步強化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先生活、後生產”、“優水優用”的原則,制定並實施用水計畫,合理確定各用水單位的用水定額。
安排用水計畫要留有餘地,以做好長期抗旱的準備。
要通過對城市所有用水戶的計畫和定額管理、調整不同行業的用水結構、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對超計畫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等經濟、行政手段,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旱災地區要及時制定城市用水削減計畫,優先保證城市居民生活和重點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水。
請各受旱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城市旱情、缺水情況、供水設施情況及為保證城市供水所採取的主要措施及時上報我部。
五、廣泛、深入地進行節水宣傳
要把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認真落實。
要統一組織、全面部署,認真安排好各項宣傳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節水方針、政策。
在加強日常節水宣傳教育的同時,認真組織好今年的“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
在今年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中,要繼續堅持宣傳“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的方針,宣傳創建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及節水型社會。
附屬檔案: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宣傳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附屬檔案:
2002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宣傳口號
1、節約用水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2、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創建節水型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
4、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5、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
6、國家實行計畫用水,厲行節約用水。
7、珍惜水資源、節約水資源、從我做起。
8、堅持把節約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設節水型城市。
9、節約用水、造福人類、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10、加大污水處理和回用力度,推進污水資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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