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城市測繪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規函[2000]328號
【發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2000-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城市測繪有關問題的復函
(建規函〔2000〕328號)
江蘇省建設廳:
你廳《關於城市測繪有關問題的請示》(蘇建規〔2000〕342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測繪法》第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測繪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國務院在《建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86號)中,明確了建設部城鄉規劃司“指導城市和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的職能。其中“城市勘察”的含義包括城市測量(詳見國家計委“計投〔1987〕493號”、建設部“建規〔1991〕326號”檔案)。
根據現行的《城市勘察測繪工作暫行規定》,城市測繪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包括“全市所轄地區的城建測繪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以及測量標誌的管理與維修”;“組織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等各種比例尺地形圖的測繪等。由測繪界各領域的專家參與編寫和審查的《城市測量規範》在其總則也明確:“本規範適用於城市規劃、城市地籍管理和城市各項建設工程的勘測、設計、竣工以及城市管理的通用性測繪工作”;“本規範規定的測圖方法與精度要求適用於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
基礎測繪是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為國家各個部門和各項專業測繪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實施測繪的總稱。專業測繪是指產業部門為保證本部門業務工作所進行的具有專業內容的測繪的總稱。我部認為,城市測量是為城市規劃建設服務的專業測繪,與基礎測繪在工作性質、服務對象、技術標準、投資渠道、管理機制等方面是不同的。
自五十年代以來,城市測量工作一直由各級城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目前省會以上城市測量管理機構和職能,有93%設在市規劃部門,7%設在市建委;絕大多數城市的大比例尺地形圖測繪等城市測量的任務經費來自城市建設維護費和規劃執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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