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鐘琳、金欣、杜桂潭、邵民傑、張敬偉。 本規範參與起草人:沈濤、張青、毛明華、杜帥、李紅、朱夢俊、張博、鄭春華、丁艷廠。
起草單位
上海光華永盛消防智慧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環宇消防集團有限公司、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建設和交通發展研究院、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環宇九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威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神州金山物聯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特領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梲姿安全技術有限公司、陝西拓普索爾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賦安科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築消防防煙排煙系統物聯網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要求。 本規範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安裝使用的建築防煙排煙物聯網系統的安裝及驗收。
主要內容
防煙排煙系統作為建築消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利用自動化信息感知設備,對系統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包括系統中的設備、閥門、風口、余壓系統等器件。防煙排煙系統的正常運行,對火災時人員的疏散逃生和救援搜救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物聯網技術實現對防煙排煙系統運行進行全過程智慧型化監測既能保證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時掌握,又減少了後期運維的難度和人工投入,最重要的是為系統運行情況的遠程監測提供了技術手段,進而實現將系統的運行情況融合到遠程的消防系統物聯網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