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規範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規範》是2018年10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ireless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in IOT
  • 標準編號:T/NAIC 001—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0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姚兵、張柏、楊東生、張穎琮、張曉勛、關大巍、邱倉虎、王大鵬、詹子娜、陳、南、陳眾勵、郭曉岩、孫文華、蔡劉偉、黃曉家、黃鎮梁、趙立鋒、賈華勇、張勇、孫建領、黃忠良、安希國、於錫才、熊輝。

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山東滙豐消防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排名不分先後)、深圳市消防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節能協會智慧建築專業委員會、中國汽車工業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廣東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東建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瀋陽久安智慧型消防技術有限公司、遼寧屹安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中設定的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日常檢測等工作。

技術內容

1 總則
1.0.1為統一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工業與民用建築中的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要求,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中設定的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日常檢測等工作。
1.0.3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設計、施工中採用的工程技術檔案,承包契約檔案對施工及質量驗收、日常管理與檢測等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要求。
1.0.4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設計、施工、驗收、日常管理與檢測等工作,除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wireless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for IOT
由無線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無線消防聯動系統、無線火災預警系統等全部或部分設備通過無線雙向通訊組網方式實現火災自動報警,網路信息傳輸和聯動功能的報警系統。
2.0.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平台 Managing platform for wireless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of IOT
由客戶端和數據中心共同組成,用於無線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無線消防聯動系統、無線火災預警系統等系統設備的管理與控制,以及設備的圖形化顯示並以建築平面方式顯示報警點位置及信息的軟體平台。
2.0.3 無線雙向通訊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是指一種半雙工通訊技術。
2.0.4 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 Wireless fire alarm control units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及聯動功能的控制器裝置。
2.0.5 無線雙向通訊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smoke detectors-detectors using scattered light, Transmitted light or ionization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自帶電源的感煙裝置。
2.0.6 無線雙向通訊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heat fire detectors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自帶電源的感溫裝置。
2.0.7 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manual fire call points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自帶電源的按鈕裝置。
2.0.8 無線雙向通訊語音火災聲光警報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fire alarm signaling appliance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的警報器裝置,應設定交流電源和備用電源。
2.0.9 無線雙向通訊模組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module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的聯動裝置,包含輸入模組、輸出模組和輸入/輸出模組。
2.0.10 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repeaters
具有無線雙向通信功能, 用於增加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無線設備通信信息傳輸距離, 實現信息轉發和控制的中繼裝置。應設定交流電源和備用電源。
2.0.11 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火災聲光警報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relay voice fire sound optical alarms
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中繼器功能、語音功能的警報器裝置。應設定交流電源和備用電源。
2.0.12 獨立電源Autonomous power source
不與任何供電系統連線而由自身向負載設備提供能量的裝置。
2.0.13 場地衰減Site attenuation
環境變化後,設備的無線信號會衰減或者設備間的無線通訊會中斷。
2.0.14 身份標識號碼Identification code
簡稱ID ,也稱為序列號,是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各個設備相對的唯一編碼和身份標識。
2.0.15 無線干擾RF interference
除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設備外其他通訊設備對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無線傳輸造成的信號干擾。
2.0.16 有效通訊距離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range
指攜帶10Byte有效信息的包在誤包率不大於1%時的通信距離。
3 典型設定場所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詳見如下: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廢和改造建設的老舊建築及場所;
(2) 存在火災隱患,需要火災探測及報警的歷史遺留建築及場所;
(3) 住宅建築:住宅、公寓、別墅、宿舍等。
(4) 辦公建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樓。
(5) 旅館建築:旅館、賓館、招待所、民宿、家庭客棧等。
(6) 文化建築: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研究所、科學實驗樓等。
(7) 博物館建築:陳列室、展覽室、博物館等。
(8) 觀演建築:電影院、劇院、KTV、洗浴中心、休閒會所、廣播電視業務建築等。
(9) 會展建築:展覽館等。
(10) 教育建築: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託兒所等
(11) 金融建築:銀行等
(12) 交通建築:航空港、水路客運站、火車站、汽車站、捷運站等。
(13) 醫療建築:醫院、門診部、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殘疾人服務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等。
(14) 體育建築:體育館、體育場、健身房、游泳池等。
(15) 商店建築:商店、商場、購物中心等。
(16) 園林建築:公園、動物園、植物園、亭台樓榭等。
(17) 紀念性的建築:古建築、傳統文化村寨、文物保護建築、宗教建築、紀念堂、紀念碑、陵園等。?
(18) 其他建築類:如監獄、派出所、消防站。?
(19) 通用工業建築:工廠、車間、倉庫等。
(20) 適合安裝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其他場所等。
4 基本規定
4.1 一般規定
4.1.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由具有無線雙向通訊功能的組件通過無線雙向通訊組網方式實現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線消防聯動系統、無線火災預警系統(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及管理平台組成。
4.1.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採用國家權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4.1.3 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產品發射功率、頻率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要求。
4.1.4 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具有無線聯動功能。
4.1.5 無線雙向通訊點型火災探測器、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採用與之容量匹配的電池供電,電池壽命應不少於三年;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聲光警報器、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無線雙向通訊聲光警報器應採用與之匹配的蓄電池供電,在充滿電,無外接電源、無警情的情況下,保證正常工作8h以上;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電池要求符合GB 4717的相關要求。
4.1.6 前端探測設備(含無線雙向通訊點型火災探測器、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探測到火情的時候,通過中繼器(含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聲光警報器、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將信息中轉傳送到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通過中繼器將控制命令傳送給前端探測設備及無線雙向通訊模組。系統內各類設備均應通過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入管理平台統一進行監控管理。
4.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平台設定規定
管理平台應由運行於計算機中的軟體實現,它是系統的集中控制部分,其他組件通過無線(GPRS、NB-IOT)、有線(網線)通信方式與管理平台進行信息互動。
管理平台應由數據中心和套用客戶端兩部分組成,數據中心用於存儲數據,運算數據,存儲地圖信息,顯示空間信息數據等;套用客戶端用於根據不同賬號許可權進行相應操作、顯示。
4.2.1 平台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運營統計:應能自動生成轄區內安裝場所設定的無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數量、故障率、火警發生率等數據信息,並不少於三級許可權;應顯示當前線上用戶、離線用戶、報警用戶、故障用戶等信息;
2 用戶日誌:應能顯示使用者對設備的操作記錄、設備的報警記錄、故障記錄;
3 用戶資料:應能進行用戶資料設定、修改,用戶許可權設定,設備的開啟及關閉,用戶資料包含設備安裝地點、消防責任人聯繫資料、消防管理人聯繫資料、現場管理人聯繫資料、百度地圖、備註,並可以導出電子表格;
4 信息推送:大數據平台應能將報警信息、故障信息、欠壓信息推送至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組織負責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管理人,消防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手機終端;
5 人員監督:通過平台記錄監督相關責任人的工作狀態,確認火警後,相關責任人應能通過套用客戶端向消防機構報警,故障或欠壓信息應能推送至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
6 報警彈窗:警情發生時,可自動彈出所在地圖、通過二級按鈕進入建築平面圖,平面圖信息內容應包含:建築類型、層數;各樓層消火栓、滅火器配置的數量、位置;各單體建築內疏散通道、消防電梯數量及位置;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等 ;
7 視頻監控:當使用視頻監控系統時,發生火災報警時,應彈出相關監控畫面;
8 報表生成:能自動生成各監控區域報警次數、故障次數。
4.2.2 下列數據信息應接入平台:
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線消防聯動系統、無線火災預警系統(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所產生的報警信息、禁止信息、故障信息應接入管理平台進行統一存儲。
4.3 數據中心設定
數據中心應設定在電信級監控管理中心或數據中心內,數據中心可由中心管理伺服器、行業伺服器、流媒體伺服器、事件伺服器、存儲管理伺服器、視頻接入伺服器、錄像回放伺服器、網管伺服器、通用接入伺服器、移動接入伺服器、圖片管理伺服器等伺服器組成。
4.3.1 數據中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入容量應大於10萬個設備控制器ID;
2 應具有互聯互通功能,併兼容所有通訊運營商網路;
3 應支持多視口處理,包括建築圖、離線地圖、百度地圖、報警信息、視頻信息等;
4 應具有許可權分級管理功能,能對管理機構及管理者或系統管理單位設定不低於三級的不同管理許可權,不可越級操作;
5 應具有報警信息管理功能(含有全部警情、未處理警情、已處理警情、故障信息);
6 應具有視頻監控信息管理功能,系統可以存儲報警畫面和報警視頻。
4.3.2 數據中心應具備下列安全措施:
1 應具有網關或防火牆功能;
2 應具有防禦黑客攻擊能力;
3 應具有備份能力;
4 應具有辨別非正常訪問的能力;
5 應具有集中的賬號管理、授權管理中心;
6 應具有許可權管理機制。
4.4 套用客戶端的設定規定
4.4.1 套用客戶端使用者應為使用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組織負責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管理人、消防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
4.4.2 應對管理機構及管理者或系統管理單位設定不少於三級的不同管理許可權,不可越級操作;
4.4.3 根據登入賬號應能自動生成轄區內設定的無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的安裝數量、故障率、警情發生率等數據信息,並應分有級別。顯示當前線上用戶、離線用戶、報警用戶、故障用戶等。
4.4.4 用戶日誌應包括使用者對設備的操作記錄、設備的報警記錄、故障記錄、維保記錄。
4.4.5 根據登入賬號應能識別賬號許可權,依據相應許可權進行設定、修改用戶資料、設定用戶許可權。
4.4.6 套用客戶端應能將報警信息、故障信息、欠壓信息推送至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組織負責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管理人、消防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手機終端。
4.4.7 通過套用客戶端記錄監督相關責任人工作,確認火情後,相關責任人應能通過套用客戶端向消防機構報警,故障或欠壓信息應能推送至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
4.5 無線火災預警系統
4.5.1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設定規定:
1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由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器、無線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及無線通訊設備的部分或全部組成。
2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接入管理平台進行統一存儲。
4.5.2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定規定:
1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由無線電氣火災監控器、組合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無線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無線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無線故障電弧探測器及無線通訊設備等全部或部分組成。
2 無線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無線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無線故障電弧探測器將現場探測到的信息傳遞給無線電氣火災監控器接入管理平台進行統一存儲;或者各組件通過無線通訊設備直接接入管理平台進行統一存儲。
4.5.3 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的設定規定:
無線消防水壓監控器、無線消防水位監控器等消防設施監控設備應接入管理平台進行統一存儲。
5 設計要求
5.1 一般規定
5.1.1 系統設計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條規定。
5.1.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各部件的組網通訊應遵循相關的通信協定規範。
5.1.3 任一台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線的無線雙向通訊點型火災探測器、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無線雙向通訊模組等設備總數不宜超過3200 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 的餘量;任一台消防聯動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組總數不宜超過46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5.1.4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里各個組件在相同的條件下,抗場地衰減的能力應保持在一個平均的範圍內。在空曠環境下,產品攜帶10Byte有效信息的包在誤包率不大於1%時的通信距離應大於100m。
5.1.5 多個前端探測器可共用一個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或者一個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聲光警報器。
5.2 系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
系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3 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4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系統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5 消防聯動控制設計
消防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6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符合系統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 系統設備的設定
5.7.1 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定:
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2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的設定: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的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3 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定:
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4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設定: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5 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聲光警報器的設定規定:
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處應設定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聲光警報器,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
2 建築公共部位設定的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語音聲光警報器應能接收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類的報警、故障,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控制指令,同時轉發無線聯動控制信號、反饋信號等,並應發出語音/聲光報警信號;
5.7.6 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的設定規定:
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處可設定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
2 建築公共部位設定的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應能接收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類的報警、故障,及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控制指令,同時轉發無線聯動控制信號、反饋信號等;
5.7.7 無線雙向通訊模組的設定:
1 每個報警區域內的模組宜相對集中設定在本報警區域內的模組箱中,並將天線延長出箱體。
2 模組的其他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8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設定: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9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定: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定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7.10 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設定:
1 無線消防水壓力監控器設定在消防管道的末端消火栓及消防管道水壓最大的位置;
2 無線消防水位監控器設定在高位水箱及低位水池。
5.8 系統供電
5.8.1 系統供電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規定。
5.8.2 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無線雙向通訊聲光警報器、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聲光警報器、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採用AC 220V供電且自備蓄電池功能。
5.8.3 無線雙向通訊模組採用DC24V供電,輸出為開關量信號。
5.8.4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採用內置鋰電池供電。
5.9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的具體圖形文字元號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
6 施工要求
6.1 一般規定
6.1.1 質量管理
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應按附錄D劃分。
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並應按附錄E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3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應按附錄E的要求填寫。
4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質量控制資料應按附錄E的要求填寫。
5 其他質量管理要求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的要求。
6.1.2 設備、材料進場檢驗
1 設備、材料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有清單、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明檔案、國家法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等檔案。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強制認證(認可)產品還應有認證(認可)證書和認證(認可)標識。 檢驗記錄按附錄F.0.1的要求填寫。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驗相關材料。
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要設備應是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產品。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檢驗報告一致。 檢驗記錄按附錄F.0.1的要求填寫。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對認證(認可)證書、檢驗報告與產品。
3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非國家強制認證(認可)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檢驗報告一致。 檢驗記錄按附錄F.0.1的要求填寫。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對檢驗報告與產品。
4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及配件表面應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應無鬆動。 檢驗記錄按附錄F.0.1的要求填寫。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及配件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記錄按附錄F.0.1的要求填寫。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對相關資料。
6.1.3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消防設備聯動邏輯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檔案。
6.1.4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包括隱蔽工程驗收)、檢驗(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調試、設計變更等相關記錄。
6.1.5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結束後,施工方應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
6.1.6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6.2 施工要求
6.2.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平台施工要求:
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平台安裝在符合要求的計算機內;
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平台啟動後,在管理平台內設定好計畫安裝的其它組件;
3 確認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平台工作正常後安裝無線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
6.2.2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要求:
1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應安裝在電磁干擾較強、無線禁止及其它影響無線設備工作的環境附近;
2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探測器及無線雙向通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安裝時應儘量規劃在整個保護範圍的中央地帶,以取得最大的無線收發距離。
3 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網路及移動通信的保證暢通。
4 先連通網路通訊線,安裝上通訊卡,最後接通電源。將全部線路連線好,此時指示燈亮。同時,設備進入充電狀態,連續充電四十八小時以上,蓄電池具備充足的電量。
5 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完畢後應進行有關設定的輸入操作,在非報警狀態下,進行設定。
6 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聲光報警器和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的通訊垂直距離不宜超過三層(普通鋼筋混凝土),現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宜安裝。
7 所有新增配件應對碼註冊後安裝。
8 所有新增配件在安裝前進行距離測試,若距離不夠,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適當增加中繼設備或移動位置進行安裝。
9 無線雙向通訊模組應安裝在外部聯動設備控制器箱中,天線延長出箱體;雙向通訊接收器宜安裝在聯動設備控制箱表面或附近的牆面上。
10 無線火災報警控制器、無線雙向通訊聲光報警器、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式聲光報警器、無線雙向通訊中繼器等需要外接AC220V電源的組件的連線線應採用阻燃套管或線槽保護並固定。
6.2.3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施工要求:
1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不應安裝在電磁干擾較強、無線禁止及其它影響無線設備工作的環境附近;
2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安裝,應保證其與上一級的通信設備之間的距離在有效通信距離內,且留有一定餘量;;
3 其它施工要求執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
6.2.4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施工要求:
1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不應安裝在電磁干擾較強、無線禁止及其它影響無線設備工作的環境附近;
2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安裝,應保證其與上一級的通信設備之間的距離在有效通信距離內,且留有一定餘量;
3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操作面應有1.2m寬的操作距離;
4 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面0.1~0.2m。
5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6 距離氣源半徑1.5米範圍內,通風良好處。液化氣比空氣重,安裝在距地面約0.3米處。天然氣、城市煤氣、一氧化碳等比空氣輕,安裝在距天花板約0.3米處。
7 不能安裝報警器的位置:牆角、櫃內等空氣不易流通的位置;易被油煙等直接熏著的位置。;
8 需要外接AC220V電源的連線線應採用阻燃套管或線槽保護並固定。
6.2.5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施工要求:
1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不應安裝在電磁干擾較強、無線禁止及其它影響無線設備工作的環境附近;
2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安裝,應保證其與上一級的通信設備之間的距離在有效通信距離內;
3 落地式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宜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櫃並排安裝,壁掛式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宜安裝於便於觀察和操作的牆面上。
4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電源引入線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誌。
5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接地(PE)線應牢固,並有明顯標誌。
6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線。
7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線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8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303的要求,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應符合現行同家標準GB50116的規定。
6.2.6 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應安裝要求:
1 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不應安裝在電磁干擾較強、無線禁止及其它影響無線設備工作的環境附近;
2 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的安裝,應保證其與上一級的通信設備之間的距離在有效通信距離內,且留有一定餘量;;
3 其它施工要求執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
6.2.7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客戶端安裝要求:
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客戶端安裝在符合要求的計算機或手機內;
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客戶端啟動後,在不同許可權下能夠進行相應的操作。
6.2.8 特殊場所施工
1 當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於禁止機房、地下室等其它影響信號傳輸的特殊場所時,應將其無線通訊天線延長至該場所外,通過增加中繼器實現。
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機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末端線路應該採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
3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線路和傳輸線路設定在室外時,應埋地敷設。
4 無線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視頻傳輸線路採用 UTP Cat 5e雙絞線,並進行穿管保護;
5 採用無線通信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終端設備與中繼器的設定間距不應大於30m(距離衰減係數參見附錄C)具體位置在現場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適當調整;
(2) 無線通信產品不易設定在較大電磁場、有較大金屬塊等物體周邊;
(3) 無線通信產品應設定在明顯部位,且應有明顯標誌。
6.3 其他安裝調試要求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其他安裝調試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的有關規定。
6.4 檢測規定
使用專用手持式無線信號檢測儀進行無線信號測試,檢測儀判定合格。
6.5 其他檢測要求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其他檢測執行現行國家標準GA 503《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
7 驗收要求
7.1 一般規定
7.1.1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1.2 物聯網無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時應按規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附錄F的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7.1.3 對系統中下列裝置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和功能等進行驗收:
1 管理平台;
2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報警系統裝置;
3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裝置;
4 無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裝置;
5 無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裝置;
6 無線物聯網消防設施監控裝置;
7 套用客戶端;
8 特殊場所裝置。
7.1.4 按本標準第五章設計的各項系統功能進行驗收。
7.1.5 系統中各裝置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和功能等的驗收數量應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要求。
7.1.6 本節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時應修復或更換,並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7.1.7 系統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內的設備及配件規格型號與設計不符、無國家相關證明和檢驗報告的,系統內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無法發出報警信號,無法實現要求的聯動功能的,定為A類不合格;
2 驗收前提供資料不符合GB 50166資料要求的定為B類不合格;
3 除1、2款規定的A、B類不合格外,其餘不合格項均為C類不合格;
4 系統驗收合格評定為:A=0,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7.2 驗收準備
7.2.1 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2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
7.2.2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建設和使用單位應進行施工質量檢查,同時確定安裝設備的位置、型號、數量,抽樣時應選擇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設備。
7.3 驗收
7.3.1 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要求驗收技術檔案。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檢查。
7.3.2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驗收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的要求。
7.3.3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接入大數據平台,設備數據在大數據平台均可查閱。
7.3.4 大數據平台應能進行軟體推送,遠程控制設備。
7.3.5 應使用專用手持式無線信號檢測儀全系統進行通訊信號測試。
7.4 其他要求
無線雙向通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其他驗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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