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票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3月1日起 ,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新版《建築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票
  • 啟用時間:2007年2月15日
  • 建築票分類:自開,代開
  • 主要套用單位:稅務機關
建築票分類,興羽財務服務說明,

建築票分類

新版《建築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票(自開)》和《建築業統一票(代開)》兩種。建築票(自開)由符合購票條件的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票由稅務機關代開,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票》。
發票聯次- 重慶興羽財務服務
《建築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建築業代開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興羽財務服務說明

(一)自開票
1、“機打代碼”應與“票代碼”一致,“稅控碼”指由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列印的密碼(採用稅控前不必填寫)。
2、“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3、“是否為總包人”此欄由建築總包人填寫,只填“是”。
4、“是否為分包人”,我市規定分包票必須由稅務機關代開,此欄建築總包人不能填寫。
5、“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128 號)(以下簡稱《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6、“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7 、“金額”指本次收到的實際金額。
8、“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因分包票必須由稅務機關代開,此欄總包人不填寫。
9、“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企業所轄主管區級地稅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10、“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加蓋票專用章。
(二)代開發票:-重慶興羽財務服務
1、“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一致,“稅控碼”指由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列印的密碼(採用稅控前不必填寫)
2、“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3、“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4、“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5、“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6 、“金額”指本次收到的實際金額。
7、“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開具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號碼。
8、“稅率”、“稅額”指代開建築業發票時徵稅的稅率和稅額。
9、“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徵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10、“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11、“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12、“收款方簽章”指申請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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