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發票

不動產發票

不動產發票是地稅部門的發票,專門用於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業務使用的,開發商開的,就是不動產發票。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 3月1日起 ,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含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不動產發票》)。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廣,不動產發票正式停用,改為開具增值稅發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動產發票
  • 外文名:Real estate invoice
  • 屬性:發票
  • 性質:不動產
  • 所屬類別:證卷
簡介,預售定金開發票,新版發票說明,

簡介

不動產發票是地稅部門的發票,專門用於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業務使用的,開發商開的,就是不動產發票。二手房是由房地產交易中心開的!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行業開的發票,就是不動產發票。二手房有了不動產發票,可以說明已繳納契稅等相關稅收。
1、房產交易是商品買賣的一種,和其他商品買賣一樣,需要開具發票。
2、因為房產交易需繳納一定的稅,發票金額即是計稅的基礎。
3、房產交易往往是個人間進行的,個人無法自己開具發票,因此由稅務部門代開。4、不動產發票也是以後該房再次交易時所必需的憑證之一。

預售定金開發票

2月1日起,普遍通行的收據將被新版不動產發票取代
歲末年初,稅收政策的調整成為房地產市場關注重心。清算土地增值稅的訊息產生的餘震尚未散去,2月1日起,購房行為中所涉及的發票又將統一使用“不動產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新出台的《關於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築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從2007年2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其他從事不動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不動產發票》。

新版發票說明

一、啟用時間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 3月1日起 ,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含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不動產發票》)。
二、發票分類
《不動產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銷售不動產發票(自開)》(以下簡稱不動產自開發票)和《銷售不動產發票(代開)》(以下簡稱不動產代開發票)兩種。不動產自開發票由符合購票條件的納稅人領購和開具;不動產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不得代開《不動產發票》。
三、發票聯次
《不動產發票》為電腦板四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第二聯辦證聯(房管部門留存),第三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第四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不動產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四、票面有關內容及開票說明
(一)納稅人自開發票
1、“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一致,“機打號碼”應與“發票號碼”一致, “密碼區”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列印的密碼(採用稅控前不必填寫)。
2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3 、“不動產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128 號)的要求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未進行項目登記的暫為空)。
4 、“銷售的不動產樓牌號” 填寫銷售的不動產的具體街道、棟號、門牌號。
5 、“面積”指根據購房契約規定計算房款的面積,可分為為“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兩種,由開票方填選,如契約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建築面積”,如契約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 “套內面積” 。
6 、“金額”填寫本次收到的實際金額。
7 、“款項性質”,分為四類:預售定金、預售購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寫收到的款項具體性質,其中如收到款項性質為 “其他”,應註明款項具體性質。
8 、“開票單位簽章”指開票單位加蓋發票專用章。
9 、單位無償贈與不動產的應在 “備註”欄內寫明“無償贈與”字樣;其他享受免稅的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在“備註”欄內寫明“免稅”字樣。
10 、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 : 企業所轄主管區級地稅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11 、特別說明:開發商在收到“預收定金”、和分期收取購房款時,發票欄上的“面積”、“單價”均按購房契約上的面積、單價填寫,面積、單價、金額三者之間沒有直接的溝稽關係。銷售一套房子取得售房總收入所開具發票(一份或數份)匯總的金額應符合:
面積 * 單價=Σ金額(購房總價)。
(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1、“機打代碼”、“機打號碼”、“密碼區”、“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不動產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銷售的不動產樓牌號”、“面積”“金額”“款項性質”等欄目與自開發票1-9點相同。
2 、“ 稅率”、“稅額”指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時徵稅的稅率和稅額。
3 、“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徵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4 、“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5 、“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6、“收款方簽章”指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五、開具要求
1、《不動產發票》採用乾式複寫紙印製,應使用計算機和針式印表機多聯一次性開具,手工開具無效。
2、對符合購票條件,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開具《不動產發票》;對代開票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不動產發票》、。
3、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應“合計金額”欄大寫金額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必須收回已開出《不動產發票》的發票聯,全部聯次在“發票監製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4、模板默認頁面設定為A3紙張、縱向。將發票正向放入印表機即可。首次列印發票前請先用白紙進行列印測試,測試無誤後再進行正式發票的列印。如印表機不支持A3紙,可使用自定義紙張,紙張大小為發票票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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