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工程承包制
- 適用範圍:建築學名詞
建築企業與發包人簽訂契約,確定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由建築企業承包建築工程項目的經營制度。承包制在建築業有悠久歷史。早期的施工人員採用點工方式從事建築生產,後逐步...
工程承包(project 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契約,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
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是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新版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
設計採購與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設計) 、procurement (採購)、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組合)是國際建築市場較為通行的項目支付與管理模式之...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工程建設承發包制,建設單位將工程建設項目委託給專門從事設計、施工的單位負責完成的一種管理制度。採用承發包制時,建設單位(即發包單位)以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向設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新標準2015年1月1日...
工程承發包亦稱工程招標承包制,通過招標、投標的一定程式建立工程買方與賣方、發包與承包的關係,工程招標承包制的一種經營方式。招標是賣方的活動,投標是買方的活動。...
承包工程或稱“交鑰匙”,是委託工程承包人( contractor)按規定條件包幹完成某項工程任務,亦即負責工程設計、土建施工、提供機器設備,施工安裝、原材料供應、提供技術...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條例,是指1983年8月8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施行。條例共20條。條例規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是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
施工總承包是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建築企業,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契約的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完成施工任務。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
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契約是指從事建設建築安裝工程過程中,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契約。...
建築承包商即建築項目承包人,是指在協定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法律依據:為加強與國際慣例接軌,克服傳統的“設計-採購-施工”相分離承包模式,進一步推進項目總承包制,我國現行《建築法》在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
施工契約亦稱“工程契約”或“包工契約”。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 議...
屬於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費用 介紹:工程承包費是指具有總承包條件的工程公司,對工程建設項目從開始建設至竣工投產全過程的總承包所需的管理費用。具體內容包括組織...
建築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建築工程契約,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契約。...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18號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8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流動資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設任務的營業資格,在建築市場中能夠按照業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態的建築產品,並獲得工程價款的建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