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契約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業主承擔全部責任的契約。...
總承包契約是承包人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建設全過程直至工程竣工驗收,或對工業建設項目還包括試運轉、試生產、最終向建設單位(業主)移交使用(...
依中國《經濟契約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契約有以下特徵:(1)其客體為特定工程...契約主體 承包人;發包人 契約分類 總包契約;分包契約 契約檔案 專用條款;協定...
工程總包(乙)方,作為工程總承包人,直接與工程委託(甲)方簽署承包契約,在法律上對工程委託方的工程全面負責。在工程委託方同意下,各工程分包則與工程總包簽署契約,...
在總契約中,委託承包單位者為發包方,由承包單位對發包方全面負責,承包單位可將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給其他分包單位,分承包人向總契約的總承包人負責並履行義務。...
工程承包契約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契約等方式。總包單位承包契約 編輯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
項目部應依據工程總承包企業相關規定建立總承包契約管理程式。項目部契約管理人員應全過程跟蹤檢查契約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契約信息和管理績效,並按規定報告項目經理。...
項目契約是經濟契約的一類。項目執行機構與項目實施各個階段提供貨物、服務及工程的對方當事人之間締結的契約。進一步可以分為資本設備 (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及商標的...
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契約關係,各承包人之間並不發生法律關係。 2、聯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合為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契約,然後各個承包人...
1.建設契約中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通常要涉及對土地利用的強制性規範的限制,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自行約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具有一定建設投資的...
《GF-2011-0216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契約示範文本(試行)評註》為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管理,指導契約當事人防範因契約條款粗放、風險預防不明確、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等因素...
1.甲供材料預算是分包工程發放甲供材料的主要依據,對契約造價的準確性有重要影響,不是在分包招標前確定,而是在中標後由分包單位提供、總包施工部審核;...
所有分包契約和分供契約的發包,都通過招標獲得有競爭力的投標報價,對業主方節約投資有利;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只收取總包管理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 每完...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
總承包商(也叫主承包商)是指與業主簽定契約實施工程項目的公司,它既可以承包全部工程也可以承包工程的某些專業部分。這樣,業主可以只選擇使用一個主承包商,也可以...
工程總承包企業指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承包的企業,承包者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後,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契約。轉包契約與分包契約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