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化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8、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
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
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負責園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
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監督管理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
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
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對口組織申報市、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
負責協調生產運行中電力、煤炭、天然氣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
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
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協調生產運行中的天然氣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
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八)提出行業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初審和生產許可準入初審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
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
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
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
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
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
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
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依法履行無線電行政管理職責,指導全縣範圍內無線電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
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五)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建湖”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
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擔機關黨建、效能建設、政務公開以及政務、商務及會務信息的匯總和專項申報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許可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項鼓勵、扶持政策操作流程的工作細則;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委年度、季度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制訂委內部科室職責範圍,制訂和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審核工作以及機關會議組織、文書檔案管理、保密、文印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資產管理、車輛調度和其他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全委幹部人事和後備幹部的管理;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調配、考核、獎勵、工資、福利等業務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協助做好宣傳教育、法制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老幹部和機關工會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行業發展科、研究室)
負責國家巨觀政策導向、產業發展走勢和全縣工業經濟戰略性研究,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制定;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和增強縣域競爭能力等重大戰略決策的思路、目標和建議;編制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的發展研究工作;
負責產業經濟活動方案策劃;結合我縣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階段性工業經濟發展的重點和措施,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商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產業集群發展政策措施;
負責行業、產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行業技術法規、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章的宣傳貫徹;依法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準入的行業管理工作;
負責行業協會(商會)日常工作;對有關經信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信系統法制宣傳教育;
承擔有關法律諮詢和本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及其改建、擴建設立的初審工作;依法負責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
負責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與服務科(企業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各類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
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
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
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
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申報工作及企業上市有關工作。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建立人才評價體系,服務企業招引人才。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產業投資科
承擔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以及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
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
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上報工作。
(五)中小企業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督查國家、省、市、縣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全縣中小企業管理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推動全縣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經濟、投融資、人才、技術、信息等服務;
指導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的管理和社會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縣配套協作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管理與發布;配合產業投資科做好中小企業項目實施、竣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小城鎮建設、工業小區的有關規劃、指導和申報工作;負責對農村個私企業的指導與管理;指導有關中小企業的協會工作。
(六)對外經濟合作科
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參與園區建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
(七)科學技術科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
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省、市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初步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申報和認定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推進信息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指導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新產品、新技術;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核准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審核、申報工作;
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推進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九)信息化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以及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專項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按規定組織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工作;指導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統籌、協調全縣基礎通信網、計算機網、廣播電視網和其它專用通信網及其基礎通信管線,以及電子政務與社會信息化、企業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導協調地方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
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開展信息化宣傳、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和業務交流與合作;
負責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轉報、資金引導及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無線電行政管理職責,指導全縣範圍內無線電管理服務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科長(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紀檢(監察)、工會幹部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
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二)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三)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
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