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科學技術的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有關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職責、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2.增加組織協調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州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全州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的建議;牽頭擬訂全州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州各地和有關部門的科技事業發展工作。
(二)擬訂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擬定全州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州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參與擬訂科技園區和重大科技產業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全州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州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制定全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負責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歸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經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國家和省級計畫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籌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七)組織擬訂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科技興貿計畫項目的申報、審核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州科技外事工作;負責全州科技出國團組的組織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擬訂全州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州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實施專利轉化和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州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信息綜合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公共關係、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州科技發展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全州科技工作、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與經濟結合的改革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創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研究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全州科研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科教興州、科教興縣(市)的巨觀指導;負責本局有關行政複議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州技術市場和民營科技機構(企業)的管理工作,協調民營科技園區的相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實施科普工作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定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以及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州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擬訂和編制延邊州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全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州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科技成果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科技計畫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州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擬訂科技財務管理和科研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全州各類科技計畫經費的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全州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經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項科技發展資金等經費預、決算的編制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資金審計;負責科技條件保障管理和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全州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
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風險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擬定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科技獎勵工作、承辦科技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統計工作。
(四)工業與高新技術發展處。
擬訂全州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州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州工業領域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各項計畫的跟蹤管理和調度;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的初審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火炬計畫和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初審認定省高新技術企業;負責國家火炬計畫項目及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統計工作。
(五)農業科技與社會發展處。
擬訂全州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州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農村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重大專項及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星火計畫、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工作;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科技扶貧工作。
擬訂全州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州現代中藥、生物製藥研究開發及產業化等科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主任)7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州科技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擬保留的審核、備案事項:
1.列入州級科技發展計畫或重大科技項目的確定;
2.延邊州科學技術進步獎勵項目的評審;
3.省級以上重點新產品計畫的審核;
4.州級科技成果的驗收、登記;
5.科技企業資格確認;
6.州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
7.技術契約認定登記。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姜興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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