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組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簡稱州工業信息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工業信息局加掛州中小企業發展局的牌子。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州經委的職責、州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州工業信息局。
2.將州發展改革委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州工業信息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家和省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國家、省和州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和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稀土行業發展工作。
3.將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職能劃給州工業信息局。
4.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職能劃給州工業信息局。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原州經委的電力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州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的職責。
認真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州信息化建設;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一)提出全州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工業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州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用於全州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省和州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和州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州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創新。
(七)組織協調全州鐵路、公路、航空、水路等運輸和外貿貨運,綜合管理全州聯合運輸工作;協調處理全州運輸中的重大問題,管理鐵路道口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州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州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州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州內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
(十五)擬訂汽車、石油化工、食品、裝備、醫藥、電子信息、冶金、建材、輕工、紡織等行業的行業政策、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
(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州工業信息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老幹部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接待、信訪、保密、保衛、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黨委辦公室)。
承擔人事教育處(黨委辦公室)職責,同時承擔機關黨委的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重點工作和績效考核監察、監督工作。
(三)綜合與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特色工業園區建設情況調度及專項資金的審核與上報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局內階段性工作計畫、總結及其它綜合性文稿,蒐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協調指導全州城區集體經濟發展;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內發文審核工作。
(四)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融資服務處)。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各階段工業經濟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開展企業產需銜接和扭虧增盈工作;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五)交通與資源節約利用處(電力運行協調處)。
參與各種運輸方式的組織協調;協調處理全州運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外貿貨物運輸工作;負責全州鐵路專用線和鐵路道口管理。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保障;承擔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協調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州節能監察中心日常工作。提出工業用電相關政策;監測分析全州工業企業電力需求狀況,協調解決工業用電供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企業用電保障工作;負責州電力設施保護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州進網作業電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
(六)企業改革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承擔州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州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金融債務化解工作和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
(七)規劃與投資處(原材料工業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全州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分析考核工業固定資產完成情況;負責“工業項目庫”建設和工業招商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科技與質量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九)中小企業發展處。
負責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創業服務處。
負責指導全民創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廣泛吸納社會人員就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負責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企業處(上市處)。
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推進全州股權質押融資工作和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指導和協調全州工業企業管理工作,促進管理創新;加強全州企業家隊伍建設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州企業人才工作和企業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州企業家聯合會日常工作,搭建和完善為企業家服務的平台。
(十二)民爆管理處(軍工協調處)。
編制全州民用爆破器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負責全州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州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地方軍工科研、技術基礎研究計畫;承擔軍工產品及配套產品研製生產的計量等工作;承擔軍工科研生產質量監督管理。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國防科技工業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協調解決軍品生產有關問題;監督管理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涉及軍工的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三)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指導全州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四)信息化推進處(電子信息處)。
指導推進全州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全州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五)無線電業務處(延邊州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全州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全州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根據授權,處理涉外無線電相關事宜;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州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行業發展處(禁化武工作辦公室)。
承擔全州通用機械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和州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全州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推進汽車零部件深度國產化和地方性配套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汽車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查和技術進步工作。承擔全州石油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承擔州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全州消費品、醫藥及食品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參與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審查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以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州工業信息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一)州工業信息局作為行業管理和工業經濟綜合協調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和管綜合,協調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職責暫由州工業信息局承擔。
(三)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州工業信息局負責。
(四)州工業信息局的內設機構及其職責,將根據改革的深化和工作需要,不斷完善和加強,並擇機進行相應的調整理順。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