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新聞出版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著作權局),簡稱州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劃入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劃入的職責

(一)將州文化局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州新聞出版局。
(二)將州文化局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州新聞出版局。
(三)將州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劃入州新聞出版局。
(四)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州新聞出版業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黨和國家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擬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州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朝鮮文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擬定全州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擬定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州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州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承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職能,同時承擔政策法規職能。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秘綜合、對外宣傳、信訪接待及機要、保密工作;研究州內外有關新聞出版的動態;指導、開展新聞出版政策研究;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設定、編制定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州出版系統職稱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調配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業復員軍人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幹部政策,辦理職工離退休手續;負責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改革、調整工作以及勞動保險等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檢查指導;制定機關直屬單位教育培訓規劃,監督教育培訓規劃、計畫的實施;組織制定本級財政包乾計畫指標及資金使用計畫,檢查監督資金計畫使用情況;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財務及其他統計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工作等。
(二)出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州圖書出版、報紙、期刊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監督檢查黨的新聞出版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調查研究出版、報刊社體制改革,組織改革經驗交流活動;研究提出全州圖書出版發展規劃和報紙、期刊布局,指導圖書出版和報刊社體制改革;制訂州級重點圖書出版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審核報批全州各出版社的選題,按上級新聞出版有關規定,及時呈報選題計畫;負責全州圖書、報紙、期刊內容審讀和質量檢查,查處違禁圖書和報刊;負責新建出版社、新辦報刊雜誌和新建內部報紙、期刊的審核上報及報紙主要項目的變動工作;負責州級優秀圖書、省級優秀朝鮮文圖書和州級優秀報紙、期刊及省級優秀朝鮮文期刊評選工作;負責全州記者證的統一審核報批、發放和管理工作。
(三)市場處(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管理全州出版物市場;負責全州印刷、發行業的行業管理和農村圖書發行網點的發展規劃;制定全州發行、印刷行業發展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製定全國朝鮮族中國小教材出版規劃,並組織生產;負責全國朝鮮文中國小教材的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州圖書印製質量評比檢查與管理;負責全州新建書刊印刷廠的審核報批;負責對全州書店(公司)的巨觀管理及書刊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報批;負責對印刷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擬定出版物市場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查處違法行為和非法出版活動;管理全州著作權工作;負責組織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性著作權管理辦法;指導並監督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處理本地區管轄的著作權糾紛;調解涉外著作權契約,特別是朝鮮、韓國的著作權問題;審批本地區及朝鮮文版涉外著作權契約,協調全州朝鮮文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內各類出版物,特別是朝鮮文版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和出國、來延展銷;負責全州新聞出版外事往來的管理工作及其他涉及新聞出版著作權貿易等對外聯絡合作工作;制訂全州“掃黃打非”工作的政策、規定、方案及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在“掃黃打非”工作中統一行動;組織安排全州“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協調全州“掃黃打非”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規劃、管理、報批全州性的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等;協調直屬單位的圖書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州音像電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州音像電子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報批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復錄、發行單位的設立和必須專門報批的音像出版選題;制定重點音像製品出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音像製品的進口、經營市場;負責省級音像製品評獎推薦和州級音像製品評獎工作,負責中國音像製品編碼(LSRC)工作。

人員編制

州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主任)3名。
州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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