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原州
建設局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能劃入州交通運輸局。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能,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
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能,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根據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州公路、水路、航運等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州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的規劃工作。
(三)承擔全州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協調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和水路與周邊國家及鄰省的運輸銜接與合作事宜;負責港口的行業管理、中朝界河航運合作及中、朝、俄陸路交通事宜。
(四)承擔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州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州和縣(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定公路、水路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承擔全州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負責全州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州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監測幹線公路網安全運行情況;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州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國家交通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行業培訓,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引進、籌措、監督管理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國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流轉和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教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職稱審核、智力引進等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協調全州交通系統黨的組織和思想建設,抓好黨員隊伍建設;組織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組織和實施全州交通運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負責協調全州治理公路“三亂”和政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項工作;按有關規定履行紀檢監察職責。
(二)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能,同時承擔安全管理、城市客運管理職能。
組織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法規的擬定和實施;負責重大決策等法律論證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州交通行業的普法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交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審核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擬訂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交通建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及有關計畫;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交通信訪工作,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處理信訪督查督辦案件,維護行業穩定。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我州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年度發展計畫,做好城市客運市場巨觀調控;負責制定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公共汽車的經營管理、服務質量的行業標準,並進行監督和考評;負責對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運輸違法行為,維持城市客運交通秩序;開展城市客運行風建設,組織和指導城市客運行業開展各種文明創建活動。
(三)規劃計畫處(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抓好落實;負責編制全州鄉村道路建設規劃、計畫;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有關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籌備、資金安排工作;負責全州交通行業統計與預測工作。
負責研究擬定公路、水路行業戰備規劃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鐵路、交通、郵電、民航部門擬定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應急交通保障方案,負責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州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建立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對全州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國邊防公路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全州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四)財務審計處。
擬定公路、水路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等行業省投資金撥付、使用監督、預決算工作;負責本級財務計畫編制、機關行政經費計畫管理和局直屬單位財務計畫的審核;負責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引進、籌措、分配、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對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成果的套用工作;負責對交通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五)建設管理處(總工辦)。
擬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外業勘測成果驗收、施工圖審查及變更設計和預算審批;參與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對州重點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項目檢查和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鄉村道路建設管理,指導鄉村道路用地、公路設施的管理;組織對重點鄉道、橋樑設計和鄉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檢查及驗收;負責全州交通技術管理,擬定科技基金資助和扶貧項目;組織調查處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重大質量事故;指導公路養護和港口、航道維護及交通科技、節能減排等工作。
(六)對外合作處。
貫徹實施《以長吉圖為開發開放先導區的中國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規劃綱要》,加快我州對外通道建設,制定並實施交通對外合作與交流發展規劃,推進我州對俄、朝高速公路和口岸橋項目實施,按照“借港出海”戰略,促進內貿貨物跨境運輸、陸海聯運和立體化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等發展,加強與國內腹地、東北亞周邊國家相關部門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交流、項目建設與實施等,負責與國內外交通部門和相關組織的日常聯絡工作,開展對外合作交流項目、經濟技術會議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等。
人員編制
州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1名,處長6名。
州交通運輸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方面的職責分工。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道路、水路運輸規劃的編制和協調;州發展改革委組織鐵路、民航運輸規劃的編制,並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客運(含計程車)管理事權在各級城市政府,具體管理職責由各級城市政府負責;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客運(含計程車)運營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