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交通運輸局
- 地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
- 適用地區:安圖縣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農村拖拉機養路費、政府還貸二級公路車輛通行費等七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縣建設局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能,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能。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農村拖拉機養路費、政府還貸二級公路車輛通行費等七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縣建設局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能,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能。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檔案和措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並依據有關政策和標準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縣域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二)承擔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的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協調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澇等工作;負責縣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二)承擔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的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協調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澇等工作;負責縣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