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訂全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延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防火職責,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延安新區、
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和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應急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負責機關文秘、重要文稿起草、會務、辦公自動化、信息、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
(二)應急救援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事故災害信息報送、預警、發布工作,銜接駐延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及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負責市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三)防災減災科。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應急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省、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災害防救科。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水旱、地震和地質等災害的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旱、地震和地質等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綜合協調科。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延安新區、
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工作,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起草全市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和普法活動,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推進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體責任;負責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任職資格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勘探與開採(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非煤礦山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工礦商貿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交通運輸、建設施工、文旅、電力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工礦商貿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煤礦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各產煤縣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煤炭行業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派駐煤礦安監員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及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煤礦災害防治指導科。依法指導監督煤礦水、火、瓦斯、衝擊地壓等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煤礦
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組織開展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覆核工作,指導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管理費用提取和使用。
直屬單位
一、延安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延安市安全生產舉報中心)
1.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監察;
2、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受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息的舉報投訴,負責管理“12350”舉報電話,負責對舉報、移送或上級交辦的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對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6、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協助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7、負責起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畫,負責受理各縣區安全生產年度執法計畫備案。
二、延安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1、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資料,普及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保護常識。
3、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考核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業務工作。
4、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文化建設和職業衛生的業務諮詢。
三、 延安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中心
1、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除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外)的監測、檢驗、評價和技術分析工作。
2、負責全市事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驗、評價和勞動防護的技術分析工作。
3、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技術分析工作。
4、參與全市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四、延安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2、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縣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生產預案備案管理。
3、負責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險,調配應急救援物資,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
4、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和專家庫,統一規劃建設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路;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接收、處理和上報。
5、負責全市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備案管理,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6、組織、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訓練、演習。
7、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成果退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隊伍資源管理和能力評估工作。
現任領導
仝小林
市安委會副主任、安委辦主任
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安委辦、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執法監察支隊
劉正年
市安委辦副主任、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煤礦安全監管科、煤礦災害防治指導科;分管市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中心、市煤礦技術服務中心
苗志軍(政務公開分管領導)
市安委辦副主任、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
負責市安委辦日常工作,分管政秘科、綜合協調科、防災減災科;分管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張美民
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分管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中心
孫虎林
副局長
分管工礦商貿安全監管科、自然災害防救科、火災防治管理科
楊迎新
副局長
劉建華
副調研員
應急救援科;分管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礦山救護隊
石亮
協助劉正年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