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參與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和負責市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重講榜白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上級委託許可權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壟斷行為進行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市內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延吉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章備戲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蘭循櫃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全市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全市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整遷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薦性地方凶樂道櫃標準。依法監踏諒再督管理團體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組織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漿禁凳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規劃。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指導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和糾紛調處。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和備案。完善許可和備案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許可權監督、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三)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制度。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許可權制定、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按職責許可權逐步將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對化妝品新原料按職責許可權實行分類管理制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管理制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①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②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③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中的藥物使用、投入品使用、藥物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④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預警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⑤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延吉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①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②延吉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全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延吉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③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延吉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管局向延吉海關通報,由延吉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相關標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相關標準。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延東分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規劃。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指導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和糾紛調處。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和備案。完善許可和備案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許可權監督、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三)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制度。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許可權制定、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按職責許可權逐步將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對化妝品新原料按職責許可權實行分類管理制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管理制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①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②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③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中的藥物使用、投入品使用、藥物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④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預警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⑤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延吉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①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②延吉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全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延吉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③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延吉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管局向延吉海關通報,由延吉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相關標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相關標準。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延東分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