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國土資源局

延吉市國土資源局

延吉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1年5月。是由延吉市土地管理局和延吉市地質礦產局合併而成,主管延吉市轄區1743平方公里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延吉市
  • 所屬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設定,行政職能,獲得獎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採購辦公用品、接待、機要、保密、保衛、文書、文印、國土信息、車輛管理等工作。
計財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規定,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承擔國家和省撥給的各項專項基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監督基金使用情況;對局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採礦權使用費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完成物業管理及其他服務職能;加強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人事教育宣傳科
貫徹落實局黨委各項決議、決策及工作部署;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考核、任免及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直屬單位職稱評定工作;對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幹部實行考核;負責全局教育培訓;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新聞發布和宣傳及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及推廣科技新成果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及黨性、黨風教育和勤政廉政建設工作;做好新黨員發展工作和基礎性黨建工作。
土地利用與產權交易科
擬定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劃撥等管理辦法;簽定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劃撥等契約;征繳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執行國家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及禁止限止目錄,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制定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推薦審校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並對評估機構做出的結果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負責全市城鎮土地交易及土地市場化運營工作。擬定政府收購土地管理辦法及交易管理規定。依法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等交易工作;依法辦理建設占用存量土地相關的審核、報批手續。
地籍科
擬定全市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地籍調查的技術規範、標準和統計;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的前期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檔案管理等工作。
監察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檢舉和控告國土違法行為;負責制止和糾正土地礦產違法行為,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探明、占用、壓覆審查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及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礦產採礦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轉讓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採礦權招、投標、掛牌有償出讓工作;依法查處非法採礦、依法調處採礦糾紛工作;負責組織採礦權價款(出讓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備用金、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登記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監督管理。
儲備中心
負責對全市國有土地進行摸底調查,並向土地有形市場管委會報審;根據市土地有形市場管委會提出的收購計畫,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要調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庫經營;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已儲備土地的位置、級別、面積等情況,對每塊土地確定使用用途及規劃指標。做好土地收購、開展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及時向社會公布土地供應信息,收集土地需求信息。對經營性土地的供應數量、結構布局、用途、價格、時間等進行有效控制,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時供應土地。
年租金辦公室
負責全市範圍內企業單位的國有土地權屬、界限、用途及面積登記;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租賃契約簽訂,並根據契約規定收取國有土地年租金;負責三資企業的土地使用管理;負責對土地使用權抵押前的租賃契約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改革的資產處置等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票據、資料統計及檔案台帳管理。
政策法規科
對全市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接聽工作;組織實施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資源保護及開發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搞好土地權屬、採礦權糾紛案件的調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調處爭議,本級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上級呈報;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的研究,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做好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組織好全局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的培訓考核,並定期報上級有關部門發放執法證書;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熱情為民眾法律諮詢服務,搞好各種上訪案件的登記記錄,並及時整理存檔。
征地工作站
負責全市土地的征地工作;承辦由上級政府審批的徵收土地申報工作;參與征地項目的立項調查、可行性論證;負責征地工作中的土地補償、人員安置、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相關工作;實現保護耕地的土地管理目標,切實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土地登記所
負責全市土地的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辦理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土地劃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土地登記年度、月度計畫並及時向各職能部門下達指標;對有關部門呈報的土地登記資料進行驗收、報批、發證、建檔;按用途、部門、登記類型做好統計、匯總工作;負責檔案的整理、閱卷。
信息中心
負責局內各部門所需計算機軟硬體的採購、提供、管理、維修工作;維護計算機硬體及網路設施的正常運行,自行開發或協同專業軟體公司開發工作用軟體,完成或協助完成最終軟體產品的檢驗;做好各個部門關鍵數據的備份工作;為各部門工作提供計算機系統軟體和基本套用軟體;積極做好對職工的計算機套用教育;做好上級領導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辦公樓供熱、供水、供電、電梯等各種設施的維修和管理;負責公用車輛的保險、年審、維修;負責職工食堂、職工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節能減排工作。
政務大廳工作站
負責全市土地國有個人住宅的用地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國有個人住宅土地劃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管理站內綜合信息、檔案工作。
城區國土資源管理中心
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地籍地政工作;負責轄區內個人土地使用證的登記、發放工作;負責轄區內單位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申報,土地用途、權屬變更的申報工作;做好轄區內信訪工作。
鄉(鎮)國土資源站
依法統一管理各鄉(鎮)內的集體土地;負責收集各類土地動態信息,管理站內的綜合信息、檔案;搞好轄區內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土地權屬糾紛和土地違法案件;負責上報各種統計報表;管理轄區內的地籍、地政工作,負責轄區內個人土地使用證的登記、發放工作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登記、申報工作。

行政職能

延吉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土地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擬定有關土地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加快土地信息系統建設,制定全市土地管理事業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總需求,做到土地需求與供給的總體平衡。
3、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查處土地糾紛;主管全市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檔案;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實施地籍管理規程。
4、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規劃、計畫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按計畫管理程式上報下達,對規劃、計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實行土地管理“五統一”(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繳工作。
6、負責全市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市場的全面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礦產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7、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8、加強國土資源宣傳教育,提高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完成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業務。

獲得獎項

先後被國家授予“全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先進單位”、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執政為民先進單位”、“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公開先進單位”、“2006-2010年度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法制宣傳先進單位”;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五、五”普法先進集體;被州局評為“國土資源管理目標優勝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模範集體”、“十佳視窗單位”和“民眾滿意單位”等榮譽。
延吉市國土資源局
延吉市標準分幅與行政村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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