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廬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6號)和《中共廬江縣委、廬江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廬發〔2019〕3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 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 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 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 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相關行政審批工作。開展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鄉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 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二) 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 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五)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 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
(十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規範。
(十九)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開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目標考核、保衛、檔案、會務、綜治、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性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四)市場秩序規範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承擔規範和維護經紀人、農資、成品油、汽車交易、鋼材、煤炭、糧食、建築、郵幣卡、旅遊、殯葬用品、房地產、電線電纜、古玩、拍賣、花鳥蟲魚等各類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各類市場專項整治。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實施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開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六)信用與廣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擬定全縣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監督管理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和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我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內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八)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和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執法監督與管理科(安全綜合協調科)。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和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縣市場監督系統綜合執法工作。
承擔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質量等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的報告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承擔縣委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議工作。承擔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具體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專利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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