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廬江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廬江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廬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範。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干預措施。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和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創新項目申報。
(十)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一)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二)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廬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鎮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
落實國家和安徽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 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文電、會務、檔案、督查、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策法規諮詢、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委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評聘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監督中介機構開展全縣藥品政府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全縣醫療服務機構政府招標採購工作,調控全縣醫療服務費用。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統籌推進衛生健康系統民生工程、脫貧攻堅工作。負責基層會計核算中心監督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
承擔健康廬江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編制衛生健康項目政府購買計畫,指導大型醫用設備器械採購計畫編制;協調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工作。
(五)醫政醫管科(中醫藥服務管理科、科教科)
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承擔全縣衛生健康科教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負責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承擔縣地方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分析評估、處置救援等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綜合監督科(職業健康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鄉村醫生管理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婦幼健康科)
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老齡健康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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