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199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98-10-12
- 生效日期:1998-10-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199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199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2002【發布文號】桂政發[1998]64號【發布日期】1998-10-12【生效日期】1998-10-12【失效日期】【...
《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自治區本級儲備糧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2005年10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
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是政務院(已變更)於1953年11月23日發布,自1953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條依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實行糧食的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的命令,為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所有私營糧商,在糧食...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建立與本地區規模相適應的市、縣兩級糧食儲備。市、縣儲備糧管理辦法由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擬定, 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
地方儲備糧,是指省、設區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糧食和食用油。管理方法 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部門擬訂全省地方儲備糧規模...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後,企業要切實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局、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區分行...
實施單位名稱:玉林市糧食局 一、行政許可(共1項)項目名稱: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收購資格暫行規定》第三條:“經營者應當經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向辦理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 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慶、江蘇)、華東沿海流入通道(江蘇、上海、浙江、福建)、華南沿海流入通道(廣東、廣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時也必須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物流發展規劃...
2004年7月9日國家糧食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國糧政〔2004〕121號)同時廢止。辦法發布 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糧政〔2016〕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
2015年關於印發《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糧財〔2015〕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
拋售糧油發生的價差和運費,按照財政隸屬關係分別從中央和地方的糧食風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另定。四、組織好產區和銷區的購銷銜接,疏通糧食流通渠道 做好產區和銷區糧食購銷銜接工作,對安排好當地糧食的總量平衡,穩定糧食生產,保證...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通知 (1993年1月29日桂政發〔1993〕7號)為了促進我區糧食生產,使農業向高產、優質、高效方向發展,推動國有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搞活糧食流通,減輕財政負擔,更好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邁上...
《辦法》分總則、職責分工、出庫、糾紛處理、罰則、附則6章2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經貿〔2012〕15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
自治區糧食局的主要職責:(一) 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廣西糧食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二)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收儲、輪換、動用自治區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