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擬定和執行廣漢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市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研究、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實施辦法;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3、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市級財政各項預算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4、貫徹執行國家稅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授權,草擬、審核全市地方財稅政策的實施辦法;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5、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6、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執行政府採購預算,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工作質量;負責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
7、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擬定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度、辦法、標準;管理市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8、制定和執行涉及企業的有關財政政策和措施,對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參與有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9、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級投資項目的財政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算;國有投資項目分析;監管地方商業銀行、擔保行、典當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負責地方金融統計分析;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10、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11、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12、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財政調研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3、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措施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14、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5、按照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16、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17、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和執行方案。
18、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和考核。
19、組織實施市級國有企業產權界定與轉讓,組織實施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與轉讓;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
20、領導管理市屬國有工商企業黨的工作,負責管理國有工商企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工作。
21、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市經濟幹部培訓中心的工作。
22、指導全市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工作。
23、協調中央、省在廣漢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2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調研、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工作目標管理、保密、信息、信訪及機關財務、後勤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學會、協會的協調及局志編寫、財經書刊發行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配合開展機關及全市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的協調工作。
2.綜合科
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性和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申報的工作,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管理並按規定處理罰沒、上繳物資;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的征管和監繳入庫;執行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掌握、研究、分析地方政府性負債情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政策和制度,加強地方性債務監管,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擬訂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負責我市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談判、磋商業務;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3.財稅法規會計科
協調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實施辦法的起草、審議、解釋和上報工作;參與審核其它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和稅收政策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監督和檢查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稅收減免和審核、辦理稅款退庫事項;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督促單位建立會計內控制度和實施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4.預算科
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地方預算;擬定市級與鄉鎮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市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級預算管理工作;辦理與德陽市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職責。
5.國庫科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市級和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市級非稅收入和國債轉貸資金專戶;負責辦理國債發行、兌付和管理工作;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全市財政銀行開戶;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匯總職責;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6.行政事業科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7.經濟發展科
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糧食價差補貼、城市公用等專項補貼;分配和監督市級技改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及其它資金;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糧食企業財務。
貫徹執行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對全市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參與研究擬定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日常財務活動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地方金融統計分析工作。
8.農業科(掛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管理財政支農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
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資金、財政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9.社會保障科
制定我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我市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監督配套資金的落實。
10.企業科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核查;參與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市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辦理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制定和執行涉及企業的有關財政政策和措施;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破產等涉及財政的有關部門工作;負責企業月度財務報表和企業年終決算報表工作。
擬定地方性清產核資的有關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國資委其他事務工作。
11.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下級的政府採購工作;擬定全市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對社會招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審定採購方式;對政府採購市場實行監督管理,受理投訴事項;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
12.投資管理科
研究擬定政府經營性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實施財政投融資政策,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負責歸口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下達國債轉貸資金計畫並實施財務監督;管理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財政性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負責國有投資項目分析工作。
行政事業科、經濟發展科、農業科、社會保障科、投資管理科分別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並提出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