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市畜禽養殖場關閉和污染治理暫行辦法

《廣漢市畜禽養殖場關閉和污染治理暫行辦法》是由廣漢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漢市畜禽養殖場關閉和污染治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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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市畜禽養殖場關閉和污染治理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檔案全文

一、關閉和治理的區域及目標
(一)關閉區域
1.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和3號支渠河道兩側200米範圍。
2.城鎮建設規劃區。
3.青白江、湔江、綿遠河、石亭江河道兩側200米及支渠兩側100米禁止養殖區範圍。
(二)治理區域
全市限制養殖區、適度養殖區範圍。
(三)目標任務
關閉和治理工作分三年實施,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別完成30%、30%、40%的關閉和治理任務。
二、關閉和治理對象
(一)關閉對象
關閉區域內達到以下規模的畜禽養殖場:
1.常年生豬存欄50頭以上的養殖場。
2.常年肉牛、奶牛存欄10頭以上的養殖場。
3.常年雞、鴨、鵝存欄500羽以上的養殖場。
(二)治理對象
治理區域內達到以下規模的畜禽養殖場:
1.常年生豬存欄300頭以上的養殖場。
2.常年肉牛、奶牛存欄60頭以上的養殖場。
3.常年雞、鴨、鵝存欄10000羽以上的養殖場。
4.省環保廳和省農業廳掛牌治理的規模畜禽養殖場。
三、補償標準
(一)關閉養殖場補償標準
1.設施補償標準
圈舍50元/平方米;母豬高床1000元/組(包括單欄、產仔欄、仔豬培育欄);蛋雞籠位10元/個。
2.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圍牆(磚混)20元/平方米;糞坑30元/立方米;沼氣池150元/立方米;水井(手搖200元/口、電動400元/口);水塔(混凝土)1500元/個;硬化地面20元/平方米。因養殖種類和方式不同,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由各鄉鎮與養殖戶核定後,根據實際情況,按市場價格進行折算。
3.存欄畜禽補償標準
(1)豬:商品豬30元/頭、種豬(能繁母豬、種公豬)200元/頭。
(2)牛:肉牛100元/頭、奶牛150元/頭。
(3)雞:商品雞2元/羽、產蛋雞20元/羽。
(4)鴨:商品鴨2元/羽、產蛋鴨20元/羽。
(5)鵝:商品鵝2元/羽、產蛋鵝40元/羽
(二)治理養殖場補償標準
按治理項目工程總投資40%的標準對規模畜禽養殖場治理進行補助,每戶養殖場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獎勵措施
對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關閉工作的養殖場給予補償資金總額10%的獎勵;對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關閉工作的養殖場給予補償資金總額5%的獎勵;對在2016年完成關閉的養殖場不予獎勵。
四、關閉和治理程式
(一)摸底核實。由市畜牧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擬關閉和擬治理的養殖場進行逐一核查,摸底核查工作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
(二)簽定關閉協定。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核查結果,及時與轄區內擬關閉的養殖場簽定關閉協定,明確畜禽出欄時間、養殖設施拆除時間等內容。
養殖戶養殖場關閉後需繼續從事養殖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廣漢市畜禽養殖區域規劃(2014年修訂)》的規定,在轄區內的適度養殖區內集中規劃建設養殖小區;若本轄區內無法選址,由相關鄉鎮與相鄰鄉鎮協調,解決養殖戶選址問題。
(三)制定治理設計方案。由市畜牧局、市環保局組織環保治理公司對擬治理的養殖場制定污染治理設計方案。方案確認後,市畜牧局與養殖戶簽訂污染治理協定,治理公司與養殖戶簽訂施工協定。
(四)實施關閉和治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轄區內擬關閉養殖場按關閉協定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養殖,並及時自行出欄畜禽和拆除養殖設施;關閉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向市畜牧局提出驗收申請。
由市畜牧局、市環保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轄區內擬治理養殖場按治理協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治理工程。
(五)組織驗收。由市畜牧局會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對關閉和治理工作進行驗收。
(六)撥付資金。驗收合格後,關閉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依據驗收檔案劃撥給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撥付給養殖戶;治理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依據驗收檔案直接撥付給養殖戶。
五、資料收集
(一)各鄉鎮和市級相關部門成立的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實施方案、當年關閉和治理養殖場花名冊、工作總結等資料。
(二)鄉鎮人民政府與養殖戶簽訂的關閉協定、養殖場補償明細表、養殖場關閉前後的圖片對比資料。
(三)市畜牧局與養殖戶簽訂的治理協定、環保治理公司與養殖戶簽訂的施工協定、環保治理公司制定的污染治理設計方案、養殖場關閉和治理驗收報告書等資料。
資料收集匯總後一式三份制定成冊,報送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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