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物價局

廣水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隨文【2010】10號)和《中共廣水市委、廣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廣發【2010】8號)檔案精神,設立廣水市物價局。廣水市物價局是歸口廣水市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主管全市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水市物價局
  • 所屬行業:黨政機關
  • 成立日期:1988年
  • 所屬城市:隨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三)加強價格調控職能。
(四)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起草本市地方性價格管理規則,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上級價格、收費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價格、收費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制定全市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三)管理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此類商品價格制定和調整的測算、審核、申報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制定的價格標準。
(四)指導和管理調控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動態,對政府指導價實行差率控制,執行提價報批制度;對市場調節價實行巨觀調控管理,制止牟取暴利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廣水市物價局
(五)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核定收費標準、範圍,辦理收費登記,核發《收費許可證》和《監審證》,每年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審驗,並做好收費統計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行為;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建立完善價格投訴舉報平台,全面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八)負責全市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指導中介機構價格評估工作。
(九)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制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上下聯繫、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負責全局目標責任制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設、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匯報材料等工作;負責價格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物價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先評模工作;承擔物價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價格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調控市場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參與研究國家價格改革政策在本市的實施方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以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和廢止工作;負責物價系統價格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參與集體審價、集體審案和價格聽證等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系統內案卷評查活動;牽頭辦理因相對人不服本機關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完善局機關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負責全市價格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及諮詢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本局行政服務有關事項。
(二)農產品與環境資源價格科
負責國家、省、隨州市對糧食、棉花、烤菸等重要農產品,藥品、醫療服務及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熱、環保收費等價格和收費政策在我市的貫徹實施;監測分析上述產品和收費的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並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及對策建議;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家機關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等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教育、交通運輸行業收費、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並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教育、交通運輸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實施的服務性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價格)年度審驗、《收費許可證》換髮及全市收費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四)工業品與服務價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民用爆破器材、鹽業及中國小教材價格等工業品價格調整意見;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運輸行業以外的通信、旅遊、有線電視、金融以及所有中介機構等企業組織實施的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建議,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經營性收費(價格)的年度監審工作,核發經營性收費(價格)《監審證》;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五)成本調查監審科(廣水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承擔上級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涉農收費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鄉鎮辦事處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調查、測算、監審工作,為本級價格主管部門舉行價格聽證會提供成本監審資料;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承辦上級及本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黨外幹部職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1個。

其他事項

(一)設定廣水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直屬分局(掛廣水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牌子)、應山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廣水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全市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監督個體經營者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並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受理民眾價格舉報,並及時查處、反饋;負責全市價格文明誠信創建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廣水市價格監測中心、廣水市價格認證中心)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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