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在1987.05.26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7年05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在1987.05.26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在1987.05.26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舊機動車輛,是指已使用半年以上的汽車(...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本規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1987年5月26日以粵府辦〔1987〕65號...
《廣東省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1987年5月26日以粵府辦[1987]65號文發布)的第十二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經交易點私下買賣舊車的,對公民處以100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
進口車輛銷出廣東省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對交易雙方提供的證明資料進行審查,材料不齊的,通知補齊材料。審查合格後,由交易雙方自主選擇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交易雙方或一方要求對車輛價格進行評估的,由評估員...
關於發布《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8.03.09由國內貿易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舊機動車流通的管理,規範舊機動車交易行為,保障舊機動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舊機動車,是指...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範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29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
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真實、合法、有效;交易車輛不屬於《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交易的車輛。第六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
第二十八條 未經設立登記從事二手機動車零部件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查處。第二十九條 銷售來源不明、無法溯源、無所有權或處置權的二手機動車零部件,或未建立交易管理台賬、...
舊機動車直接交易是指舊機動車所有人不通過經銷企業、拍賣企業和經紀機構將車輛直接出售給買方的交易行為。舊機動車直接交易應當在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進行。經營行為 根據2005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舊機動車交易...
汽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是一部法律檔案,1985年9月1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內容 汽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9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為加強對汽車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非法轉手倒賣活動,保證物資流通體制改革的...
增量指標包括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更新後,按照本辦法規定用於更新後車輛辦理登記的指標。周轉指標是指二手車企業在二手中小客車交易中,收購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
(二)其他機動車任選分所辦理。(三)在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花鄉)辦理交易的舊機動車,可以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車管所辦公視窗辦理。辦理時限 在本市範圍內辦理轉移登記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結。機動車轉出或轉入本市的,三個工作...
(二)廣東省廣州市地方性法規 《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2號)。(三)國家部委規章和政府規章 1.《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64號);2.《廣州市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廣州...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4日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同時廢止。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機動車登記規定...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根據國務院《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
(五)機動車來歷憑證是指:1、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其翻譯文本;2、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機動車,...
2005年10月1日,由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二手車流通管理法"正式實施。此辦法總則的第二條,對二手車定義為:二手車是指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國家制度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