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2號令)(下稱《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5號)(下稱《辦法》)的規定,現公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概述
2009年3月19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升格後的省環境保護廳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始終把建設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做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認真貫徹《條例》和《辦法》,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了我省環境信息公開度,有效保障了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2009年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進一步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為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工作,省環境保護廳成立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廳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建立了黨組統一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各處(室)組織協調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的良好工作局面。機關各處室也確定專人做為政務公開的信息員,定期溝通工作情況,為深化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常態化。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實現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為實現環境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推動機關廉潔、高效、依法行政,根據《條例》、《辦法》、《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省環境保護廳制定了《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用制度來規範和促進政務公開工作。
同時為及時全面反映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更好地服務廣大民眾,省環境保護廳還根據《關於向省級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報送共享信息的通知》有關規定,制定了《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政務公開信息更新和報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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