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是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10月25日發布的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是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10月25日發布的工作規則。
《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是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10月25日發布的工作規則。全文(試行)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 (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建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美麗廣東建設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體系,組織落實本工作方案,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省...
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第二款中的“公安、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經濟和...
第五條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城市管理執法等主管部門以及海事管理...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 (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
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 (1987年1月17日廣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7年1月22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2年9月24日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五章 環境保護經濟政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廣東省審計廳關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跟蹤審計的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清潔能源機動車的製造和使用,並對轄區內的公車、計程車改用清潔能源工作進行規劃和組織實施。城市大氣質量超過警報限值時,縣級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