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

《廣東省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是廣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序號
名稱
發布、修訂日期及文號
說明
1
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
1997年7月11日粵府令第20號公布
1.部分條文與《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不相適應;
2.主要內容已被《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所替代。
2
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
1999年12月7日粵府函〔1999〕584號批准,2000年1月4日,廣東省勞動廳公布
1.部分條文與《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不相適應;
2.有關審批事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已取消;
3.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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