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是廣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序號 | 名稱 | 發布、修訂日期及文號 | 說明 |
1 | 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 | 1997年7月11日粵府令第20號公布 | 1.部分條文與《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不相適應; 2.主要內容已被《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所替代。 |
2 | 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 | 1999年12月7日粵府函〔1999〕584號批准,2000年1月4日,廣東省勞動廳公布 | 1.部分條文與《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不相適應; 2.有關審批事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已取消; 3.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