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3〕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工作部署,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要求,我廳制定了《廣東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3月25日
檔案全文
廣東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有關工作部署,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最佳化有關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動物防疫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淨化、消滅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完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機制,有效防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傳染病,促進養殖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改革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機制,放開強制免疫疫苗經營,實行養殖場戶自主採購,提升強制免疫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強化防疫活動管理,落實養殖場戶免疫主體責任;推行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免疫、政府購買免疫服務等免疫方式,構建免疫主體多元化體系;實現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強制免疫疫苗補助“自主申報、線上審核、補助到戶”。
三、實施範圍及方式
從2023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規模養殖場戶自主採購疫苗、自行開展免疫、免疫合格後申請補助(以下簡稱“先打後補”),政府招標採購強制免疫疫苗停止供應規模養殖場戶。規模養殖場戶標準按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粵農農規〔2019〕10號)執行。
四、補助標準及程式
(一)補助的病種及參考單價。
1. 補助的強免病種和畜禽種類:
高致病性禽流感:雞、鴨、鵝、鴿子等家禽;
口蹄疫:豬、牛、羊等家畜;
小反芻獸疫:羊。
2. 補助數量測算方式:
商品畜禽以出欄畜禽產地檢疫的數量為準;
種畜禽數量以出欄仔畜、雛禽產地檢疫數進行折算(折算係數:種豬0.06、種雞0.01、種鴨0.02、種鵝0.05、種牛羊1.0、種鴿0.1);
奶畜、蛋禽等無法提供產地檢疫證明的畜禽,養殖場戶提供補助數量相關佐證材料,由鄉鎮獸醫機構或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核實確認補助數量。
3. 參考補助單價:
肉雞0.3元/只,種雞0.45元/只,蛋雞0.45元/只/年;肉鴨(鵝)0.6元/只、種鴨(鵝)0.9元/只、蛋鴨(鵝)0.9元/只/年;種鴿0.45元/只;
肉豬2.9元/頭,種豬4.35元/頭;肉牛13.84元/頭,奶牛10.38元/頭/年;肉羊4.26元/只;
其他畜禽補助單價各地可根據免疫次數和單次疫苗免疫劑量進行測算。
各地級以上市可參考強制免疫疫苗市場價格,適當調整補助標準,並將調整後的補助標準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
(二)補助資金的申報。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向所在地縣級(東莞、中山市為鎮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強制免疫財政補助申請表、申請強制免疫資金補助承諾書、產地檢疫證明或核實確認材料、疫苗採購憑證、免疫記錄等資料。大型規模場或集團化養殖企業還需提供免疫抗體檢測合格報告(可自行檢測或由第三方機構檢測),具體名單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自行確定。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免疫的養殖場戶,其飼養畜禽在檢疫中按照不合格處理,不予發放補助。申報主體原則上通過“粵畜禽強免直補”微信小程式申請,確實不具備線上申請條件的,可通過紙質材料申請。
(三)補助資金的審核。縣級(東莞、中山市為鎮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申報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請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核發。
(四)補助資金的發放。補助資金要按季度或半年集中發放,須於次年1月底前發放完畢。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經費由省財政部門下達市級財政部門,再由市級財政部門下達到縣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動物疫病防控配套資金經涉農資金統籌後,以“任務清單+大專項”形式直接下達至縣級財政,各地要落實市、縣配套資金。
(五)建立補助資金審核發放監管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要求,加強資金監管,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轄區補助資金的發放使用監管和指導。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申報單位進行抽查,嚴防套取、騙取補助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政策措施配套。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落實放開強制免疫疫苗經營,培育第三方服務主體等相關措施,允許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向疫苗生產及受委託的經營企業購買強制免疫疫苗產品,確保“先打後補”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信息手段支撐。我省已開發“粵畜禽強免直補”微信小程式,實行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自主申報、線上審核、補助到戶”。各地要指導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在完成強制免疫疫苗免疫接種後,通過微信小程式據實填報相關信息並進行審核確認,以此作為補助資金髮放依據。
(三)強化免疫效果抽檢。各地要對開展“先打後補”的養殖場戶實行免疫效果隨機抽檢,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養殖場戶,不予發放補助。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隨機抽檢的技術指導;省現代農業裝備研究所動物防疫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防疫技術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隨機抽檢工作;各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隨機抽檢工作,同時配合省防疫技術服務中心做好樣品採集工作。
(四)強化第三方服務主體培育。各地要高度重視第三方服務主體的培育工作,大力支持、鼓勵、引導社會化免疫服務組織發展,培育壯大各類獸醫社會化服務主體,拓展服務內容,擴展獸醫服務工作領域,構建“主體多元、供給充足、服務專業”的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執業獸醫、鄉村動物疫病防治員或獸醫從業人員、大型養殖企業、動物疫病監測診療機構、動物疫苗生產經營機構、科研院所等主體作為市場主體組建多種形式的第三方動物防疫服務機構,開展免疫注射、監測評價、疫病診斷、風險評估等服務。
(五)強化免疫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指導養殖場戶自行開展強制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落實強制免疫主體責任。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要誠信守諾,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規範建立養殖檔案、強制免疫疫苗台賬、免疫檔案,主動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疫病監測,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抽查。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達標引發動物疫情的規模養殖場戶,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職責分工
省農業農村廳統籌推進全省“先打後補”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督促指導各地落實改革方案等工作。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免疫效果評估標準制定,實施情況跟蹤、收集、匯總等工作。省防疫技術服務中心負責免疫效果隨機抽檢、微信小程式運維等具體工作。
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轄區內“先打後補”工作組織實施與協調,以及相關改革配套政策、經費的落實等。地級以上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配合做好日常監測、隨機抽檢、監督指導和實施情況匯總上報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先打後補”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轄區內“先打後補”工作的具體實施,以及相關改革配套措施、經費的落實,改革政策的宣傳告知,養殖場戶“先打後補”材料審核、資金髮放以及有關數據的上報等工作。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屬檔案:1. 廣東省申請強制免疫資金補助承諾書
2. 廣東省強制免疫財政補助申請表(家畜)
3. 廣東省強制免疫財政補助申請表(家禽)